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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32號
原 告 台灣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碧華
訴訟代理人 邱秀珠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湘君律師
被 告 新竹市政府
代 表 人 許明財
訴訟代理人 楊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因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3年12月4日下午3時,在本院行政訴訟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王銘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嘉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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