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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文
- 理 由
- 一、事實概要:
- 二、兩造聲明:
- (一)原告:1.原處分撤銷。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二)被告:1.原告之訴駁回。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三、兩造陳述:
- (一)原告部分:
- (二)被告部分:
- 四、法院判斷:
- (一)按「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汽車
- (二)次按,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35條第4項第2款之
- (三)經本院當庭依職權勘驗舉發光碟,其勘驗內容如下:
- (四)次查,原告雖主張員警於其吹檢中,主動將酒測機器抽離;且其患
- (五)綜上,原告於事實概要欄所載時、地駕駛系爭車輛,確有「拒絕接
- 五、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
- 六、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300元,應由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
-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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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11年度交字第17號
原告黃忠鴻
訴訟代理人李家豪律師
李文傑律師
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代表人吳季娟
訴訟代理人吳靜宜
上列當事人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原告不服被告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竹監新四字第51-E00000000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下同)110年12月11日23時52分許,駕駛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下稱系爭車輛),行經新竹市○○路0段000號前時,因有在路檢點前停靠路邊及占用機慢車道之行為,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下稱舉發機關)員警上前盤查後,發現原告身上有酒味,擬實施酒精濃度檢測,惟數度測試未果,經員警告以拒絕酒精濃度測試之法律效果後,仍無法採集足夠氣體以判斷酒精濃度,而遭警認其有「酒後駕車,拒測(非五年內2次以上)」之事實,而製發竹市警交字第E0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舉發。原告到案陳述後,經被告認其確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於110年12月13日以竹監新四字第51-E00000000號裁決書,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下稱原處分),原告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兩造聲明:
(一)原告:1.原處分撤銷。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1.原告之訴駁回。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兩造陳述:
(一)原告部分:
1.原告於遭員警攔查時,隨即坦承有飲酒,且依指示配合吹檢,期間可聽見氣流進入吹嘴之吹氣聲,足見原告主觀上並無拒絕酒測之意思或行為;反倒係在吹檢中,員警主動將酒測機器抽離。
2.原告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自108年12月24日起即在新竹國泰醫院呼吸胸腔科看診、持續治療,無法如一般健康之人正常平順呼吸,會有吐氣不順或過短情形,客觀上係因身體健康因素,始無法完成檢驗,不得據此認定原告有拒絕酒測之行為。又原告曾當場向員警表明自己「氣沒有那麼長」,有客觀事實足認無法實施吐氣酒測,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第19-2條第4項規定,員警應告以得送醫療或檢驗機構實施血液之採樣測試,惟員警並未踐行該項程序,顯有程序上瑕疵。
3.另員警於實施酒測過程中,未踐行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向原告告知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舉發程序亦有重大瑕疵。
(二)被告部分:
1.酒測器在其設計使用上本係針對不特定之對象進行測試呼氣酒精濃度,因此以受測者使用簡易為原則,受測者僅需依正常方式吹氣,即可輕易完成檢測,毋須要求受測者需配合施行高難度之動作始能致之,是苟非受測者因抗拒測試,而故意以唇、舌、牙齒抵住吹管或中斷呼氣而未持續吹氣,抑或是未完全含住吹嘴吹氣,或甚致測試者整個含住吹嘴,導致無法呼出足夠之氣體供酒測器感測等方式,當不致發生無法完成測試之情事。而原告在接受酒測當時,非但如同正常人一般與員警對話,未見有何呼吸不順情況,卻23次酒測實施失敗;經員警多次指導吹氣後,在實際操作測試中,亦屢因未吹足氣、舌頭抵住、將唾液吹入酒測器等致測試不成功,甚還嚼食檳榔,上開行為在法律評價上足以認定符合消極推諉拖延接受酒精濃度呼吸檢測之消極「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違規事實。又員警係在酒測器螢幕出現無效樣本字樣後,始抽離酒測器,非在原告吹氣結果完成前抽離。
2.原告於自遭攔檢起至告知拒測之25分鐘期間內,對答如流,中氣十足,並未告知其氣喘症發作,尚同意或要求繼續呼氣檢測,甚還想食用檳榔,未有處理細則第19-2條第4項所定客觀上不能接受呼氣檢測情形。
3.經檢視本案採證光碟及新竹市警察局吐氣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員警於原告拒絕酒測前,已告知其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並無原告指摘未踐行法律程序之情事。
4.此外,舉發員警當時所使用之兩部酒測器,係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有效期限分別至111年6月30日及111年4月30日止,而本件違規測試日期為110年12月11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四、法院判斷:
(一)按「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汽車駕駛人,曾依…第35條第3項前段、第4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行為時之道交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4項第2款、第67條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而上開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前段、第67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業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認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亦與憲法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工作權之意旨無違。該解釋理由書謂:「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以下稱酒測;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刑法第185條之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參照),是駕駛人有依法配合酒測之義務。而主管機關已依上述法律,訂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警察對疑似酒後駕車者實施酒測之程序,及受檢人如拒絕接受酒測,警察應先行勸導並告知拒絕之法律效果,如受檢人仍拒絕接受酒測,始得加以處罰。」,是員警遇有拒絕酒測者,應先盡其告知義務,告以拒絕之法律效果,俾使受測者有所預見,若仍拒絕者,即得加以處罰。
(二)次按,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35條第4項第2款之立法理由,旨在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而賦予汽車駕駛人有接受酒測之義務,避免不肖汽車駕駛人以拒絕酒測之方式,逃避經測試檢定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處罰,並基於測試檢定作業之及時順利實施,取得客觀正確之判測結果,進而防免可能產生之交通事故,是汽車駕駛人遇有員警實施酒測,即應配合受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否則即屬違反上開規定,應受裁罰甚明。至有無「拒絕接受酒測」,並不以駕駛人有無親口表明拒絕接受測試為唯一準據,如有相當事證,可資認為其雖未明示拒絕酒測,卻刻意消極推諉拖延接受酒測之時間,期使體內酒精濃度得因時間經過而代謝降低,進而規避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駕車之處罰,抑或係以消極虛應之態度,對於實施酒測時所應為之動作故意僅為部分動作未予完全配合不為配合(例如:受測人僅含住酒測器之吹管卻不吐氣或吐氣不足,致酒測器無法完成取樣),致酒測無法正常完成者,均亦屬之,若非如此,將導致警方行使公權力取締酒後違規駕車之執法公平性遭受質疑。
(三)經本院當庭依職權勘驗舉發光碟,其勘驗內容如下:
1.其中2021_1211_233116_466.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31:15-23:34:15
⑵勘驗結果:夜間無雨,以員警A之密錄器攝影。
23:31:15-23:32:35與本案無關。
23:32:45員警A在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欄檢
點路中央攔檢其他車輛,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
貨車(即系爭車輛)顯示右側方向燈橫跨機車優
先車道標線,並準備臨時停車。
23:32:52站在路邊之員警B上前交談。23:33:14站在路邊
之員警C亦前往盤查。23:34:09員警D持酒測器走
近系爭車輛。
23:34:05系爭車輛駕駛人下車步行至路邊。
畫面結束。
2.其中2021_1211_233416_467.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34:15-23:37:15
⑵勘驗結果:
23:34:23員警A步行至駕駛人附近,制止駕駛人不要食用
檳榔。
23:34:27員警C要求駕駛人對酒精檢知器吹氣。
(駕駛人朝酒精檢知器吹氣,酒精檢知器閃亮紅燈)
員警A:你有喝酒,你喝酒喝多久了?)
駕駛人:我喝2小時了(右手比2手勢)。
員警A:2小時,那我們就直接對你酒測…
駕駛人:OK
23:35:20員警D:因為你有喝酒,我們現用酒測權益宣
讀,跟你做一個宣讀。
駕駛人:OK
23:35:53員警A:你是黃忠鴻黃先生嘛齁?
駕駛人:對。
員警A:現在是110年12月11號23時32分,你確實
飲酒已結束超過15分鐘對不對?
駕駛人:對。
(員警A出示新竹市警察局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
律效果確認單)
員警A:你這裡簽名一下。
(駕駛人於新竹市警察局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
律效果確認單上簽名)
23:36:24員警A:你喝多少酒?
駕駛人:沒有,我沒有喝多少…我還OK啦。
員警A:我跟你宣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
條拒測的法律效果,第4項拒絕接受酒精
濃度測試者,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
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
照,3年內不得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你知道齁?
駕駛人:OK。
(員警D播放機器錄音:我們將依法對你實施酒濃度測試…
)
畫面結束。
3.其中2021_1211_233716_468.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37:15-23:40:15
⑵勘驗結果:
23:37:30員警A:先跟你講酒測值多少到多少,…你如果
酒測值是0.15到0.24,是開單要告發、
要扣車;如果是0.15到0.17我們是跟你
勸導;0.25以上就是公共危險罪要送法
院,這樣知道齁?
駕駛人:好。
員警A:還有剛剛的還沒念完…,第5項5年內第2
次違反第4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6萬元罰
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
鍰金額加罰新臺幣18萬元…,並均應當場
移置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5年內
不得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知道
齁?
駕駛人:知道。
員警A:結束時間23時35分。
(員警A於新竹市警察局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律
效果確認單上書寫,並交付紙本予駕駛人)
員警A:來,這個給你簽名,來。
駕駛人:OK。(駕駛人於紙本上簽名)
23:39:45員警A:我們提供礦泉水給你嗽口…
畫面結束。
4.其中2021_1211_234016_469.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40:15-23:43:15
⑵勘驗結果:
23:40:28員警提供杯水予駕駛人
23:40:43(駕駛人喝水)
23:40:48駕駛人:OK。
23:41:13(員警D設定酒測器並將吹頭遞向駕駛人)
員警D:來。
23:41:19員警A:…你就往裡面吹氣,滿了它會跳一聲。
(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
員警A:不夠不夠。
23:41:26員警D:(面向員警A)學長你剛剛按錯了…
23:41:36(酒測器螢幕顯示「0.26mg/L歸零測試失敗正在
恢復…(秒數倒數))
23:41:55(員警D重新設定酒測器)
23:42:10(員警A向駕駛人出示歸零之酒測器,並將吹頭遞
向駕駛人)
員警A:來…你吹就好。
23:42:15(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沒吹進去。
員警C:你要吹慢慢的,慢慢吹…
員警A:來,再吹一遍。深呼吸,慢慢吹,你不
用太大力…
23:42:26(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0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都沒吹進去。
員警D:你都把氣吸回去了…吹氣球那樣子。
員警C:慢慢的…
23:42:35(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D:你這樣沒有。
員警A:你這樣…你就慢慢吹,你如果再這樣子
的話,到時候用拒測你罰更多,一次18
萬。
駕駛人:OK啊,OK,18萬我給你。
員警A:你就吹啦,吹了又不一定會超過,你已
喝超過2個多小時…輕輕的吹,不用太大
力,像吹氣球一樣…你就深呼吸,慢慢
吹就好。
23:43:11(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畫面結束。
5.其中2021_1211_234316_470.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43:15-23:45:15
⑵勘驗結果:
23:43:17員警A:吹氣。
23:43:24(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23:43:26員警A:你這樣是吹水進來,你吹風進來就
好…。
23:43:33(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23:43:41(員警A將手舉至駕駛人嘴巴前方)
員警A:你吹氣會不會?吹氣…
23:43:45(駕駛人憑空吹氣,無聲)
員警:對。
23:43:49(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不行不行,你又吸回去呀,你要往裡面
吹,不是吸回去。
23:44:00(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都先吸回去了嘛…我跟你講…你如果
是這樣拒測的話,不但是罰,這個車子還要吊
走。
23:44:18(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3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沒有,你不要停…
駕駛人:長官…你們儀器應該壞掉。
員警D:沒有…,你氣我們都看得到(手指酒測
器螢幕)
23:44:44(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5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滿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又吸回去,你不要吸回去,來。
駕駛人:我沒有吸,我氣都吐出來了。
員警D:我們叫你停再停。
23:45:03(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沒有沒有,你都沒有吹進來啊,你舌頭
不要頂。
駕駛人:但是我是老人家…。
員警D:你是老人家,我們給你很多次機會
了…。
23:45:30(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3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8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不要停,你舌頭有抵住,就吹不到。
駕駛人:沒有,你把它拿走。
員警A:我沒有拿走,是你抵住了,停住了,就
差一點點就夠了。
23:45:51(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沒有,你沒有吹進來嘛。
駕駛人:有啦。
員警A:我跟你講,氣都會從這裡出來(手指酒
測器螢幕)。我這都會出來這裡嘛。
畫面結束。
6.其中2021_1211_234616_471.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46:15-23:49:15
⑵勘驗結果:
23:46:22(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2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沒有,你就抵住了嘛。你不要吹…我
們就跟你扣車…拒測扣車啊,你不一定
會吹超過啊…你這消極的啊,我這都有
錄影的啊…。
駕駛人:你叫我怎麼吹我都吹了,你是儀器壞
掉嗎?
員警A:我沒有儀器壞掉…你就照我講的,我叫
你吹你就慢慢地吹…你不要停,要連續
的,連續慢慢地吹,吹5秒以上,往裡
面吹。
駕駛人:好,5秒…。
23:47:06(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4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9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駕駛人:我沒5秒啊
員警:我跟你說,你一開始吹得很好,就照著
一開始這樣子,你就持續慢慢地吹。
員警A:就差一點點而已…好啦,你再吹啦,我
再給你機會,深呼吸慢慢地吹…。
23:47:24(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0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樣,
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沒有,你沒有吹啊,你舌頭不要抵住
啊。
駕駛人:有,我有吹,我有深呼吸耶…。
23:47:43(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樣
,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沒有,你根本就沒有啊,我再給你一
次機會,沒有就給你拒測囉。
駕駛人:不行啦。
員警A:你就故意這樣吹啊。
駕駛人:沒有,我是聽你們…我怎麼吹我就怎
麼吹。
員警A:你就沒有照我講的啊。我就叫你說,你
就是含著。
駕駛人:長官…可能你的儀器壞掉,你們儀器
真的有問題…。
員警A:我們的儀器沒問題…再一次啦,再給你
一次啦…
員警:我們這個有合格證書的。
23:48:22(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沒有嘛,你沒有吹過來。
駕駛人:我有吹啦。
23:48:45(員警將手掌舉至駕駛人嘴巴前方)
員警:吹一下。
(駕駛人對員警之手掌吹氣)
員警:就是這樣子吹…。
(員警將手掌舉至駕駛人嘴巴前方)
員警:你再吹一次…。
(駕駛人對員警之手掌吹氣)
員警:對,但是你要慢慢的。
員警A:你不能含著吸氣再吹,你要吸完…
(員警將手掌舉至駕駛人嘴巴前方)
員警:你再練習一次。吹
(駕駛人對員警之手掌吹氣)
員警:對…就這樣子,等到我說停你再停,你
先深呼吸。
畫面結束。
7.其中2021_1211_234916_472.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49:15-23:52:15
⑵勘驗結果:
23:49:15駕駛人:但我氣沒這麼長…
員警:你慢慢吹就好…沒有人叫你吹那麼快…
(員警將手掌舉至駕駛人嘴巴前方)
員警:你再吹一次,慢慢吹。
(駕駛人對員警之手掌吹氣)
員警:對,就是這樣子。
23:50:37(員警更換新吹嘴並重新設定酒測器)
員警D:(面向其他員警)這個儀器…換一台,應該
水有浸進去…,他可能吐口水進去。
員警A:我們換一台酒測器,你說這有問題嘛齁
23:51:07(酒測器螢幕顯示「1.40mg/L歸零測試失敗正在
恢復…(秒數倒數))
23:51:28(員警換新一台酒測器、提供新吹嘴,向駕駛人
出示酒測器螢幕歸零畫面)
畫面結束。
8.其中2021_1211_235216_473.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52:15-23:54:15
⑵勘驗結果:
23:52:15(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1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A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沒有嘛,你又是一樣啊,你就舌頭抵
住啊。
駕駛人:沒有…我已經吐氣又吹進去了。
員警:…我再給你3次機會,你再測不出來我直
接開你拒測。
駕駛人:我沒有拒測啊。
員警:我視你為消極的拒測。
23:52:49 (員警將手掌舉至駕駛人嘴巴前方)
員警:…你吹一下…對,就這樣子嘛。
員警A:你不能含著吸氣,你要吸滿氣往裡面
吹。
員警:我跟你講這第2次了喔。
23:53:11(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4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2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沒有,你又停了,你根本沒有吹,
第2次了喔。
駕駛人:沒有,我沒有停喔,我從頭氣是吐出
來的。
23:53:53(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2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沒有吹進來,你根本沒有吹進來。
駕駛人:有啦
23:54:11(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2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根本就沒有吹進來嘛。
駕駛人:我可以去上一下廁所嗎?
員警A:不行…再一次,沒有就跟你拒測了
駕駛人:好…我沒有拒測。
員警A:你就是消極的拒測…。
23:54:54駕駛人:…最後一次好不好,我可以叫人來開
車嗎?
員警A:不行,車子你如果拒測的話車子我們要
扣走。
23:55:08(駕駛人口含吹嘴並用力吹氣約2秒,酒測器螢幕
進氣區顯示約2格,之後出現「無效樣本」字
樣,員警抽離酒測器)
員警A:你又沒有,一樣嘛,來,用拒測…。
畫面結束。
9.其中2021_1211_235516_474.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55:15-23:58:15
⑵勘驗結果:
23:56:16(員警A出示檢測結果紙,駕駛人拒簽)
畫面結束。
10.其中2021_1211_235816_475.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58:15-2021/12/12 00:01:15
⑵勘驗結果:
23:59:17員警C填製新竹市警察局執行交通違規移置保管
車輛收據,其餘員警執行扣車程序
11.其中2021_1211_232841_364.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28:40-23:38:40
⑵勘驗結果:夜間無雨,以員警C之密錄器攝影。
23:28:40-23:32:35與本案無關。
23:32:36員警C在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欄檢
點路邊攔檢其他車輛,系爭車輛顯示右側方向燈
橫跨機車優先車道標線,並準備臨時停車。
23:32:48員警B上前交談。23:32:58員警C亦前往盤查。
23:33:26員警C:有喝酒嗎?
駕駛人:沒有。
(員警C將手掌舉至駕駛人嘴巴前方)
員警C:你吹一下。
(駕駛人對員警C之手掌吹氣,員警C嗅聞手掌)
員警C:你有喝是嗎?
駕駛人:沒有,小喝一點…。
(員警C以對講機請求支援酒測器)
員警C:做個簡單的酒測就好了。
駕駛人:OK…。
23:34:09駕駛人下車步行至路邊,員警D持酒測器走近系
爭車輛。
23:34:23員警C要求駕駛人對酒精檢知器吹氣。
(駕駛人朝酒精檢知器吹氣,酒精檢知器閃亮紅燈)
23:34:40駕駛人同車女性友人(下稱友人)下車走近員警
C。
友人:可以不讓他吹嗎…剛剛有小喝…我喝比較
多啦,他沒有喝…
23:36:07(員警A出示新竹市警察局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
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讓駕駛人簽名,駕駛人
在單據上簽名)
23:36:28 員警A:我跟你宣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
條拒測的法律效果,第4項拒絕接受酒精
濃度測試者,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
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
照,3年內不得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你知道齁?
駕駛人:OK。
(員警D播放機器錄音:我們將依法對你實施酒濃度測試…
)
23:37:27員警A:先跟你講酒測值多少到多少,…你如果
酒測值是0.15到0.24,是開單要告發、
要扣車;如果是0.15到0.17我們是跟你
勸導;0.25以上就是公共危險罪要送法
院,這樣知道齁?
駕駛人:好。
員警A:還有剛剛的還沒念完,…第5項5年內第2
次違反第4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6萬元罰
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
鍰金額加罰新臺幣18萬元…,並均應當場
移置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5年內
不得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知道
齁?
駕駛人:知道。
員警A:結束時間23時35分。
(員警A於新竹市警察局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律
效果確認單上書寫,並交付紙本予駕駛人簽名)
12.其中2021_1211_233842_365.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38:40-23:45:12
⑵勘驗結果:
23:39:17員警提供全新吹嘴
23:40:23員警C提供杯水漱口
23:41:18開始對駕駛人進行酒測
畫面結束。
13.其中2021_1211_235302_366.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1 23:53:02-2021/12/12 00:03:02
⑵勘驗結果:
23:53:02繼續對駕駛人進行酒測
23:55:18(員警C操作酒測器,酒測器螢幕出現「拒測」字
樣)
23:56:06(員警A出示檢測結果紙,駕駛人拒簽)
23:59:14(員警C填製新竹市警察局執行交通違規移置保管
車輛收據及執行扣車)
畫面結束。
14.其中2021_1212_000303_367.MP4檔案內容略為:
⑴畫面時間:2021/12/12 00:03:02-00:10:49
⑵勘驗結果:
00:08:18(員警出示新竹市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駕駛人於單據上簽名)
畫面結束。
有本院111年10月6日調查證據筆錄在卷可稽。從上開勘驗結果可知,本件於施予酒測的過程中,員警已明確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並經原告於「新竹市警察局吐氣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之「當面告知拒測法律效果」欄位簽名確認無誤(見卷第84頁),並無原告指摘之未踐行告知義務情事。再者,員警曾多次教導原告正確之吹氣方式,原告於前後6次憑空吹氣練習時,亦均表現正常,惟於口含吹嘴時,即無法將氣體吹入酒測器,時以未吹足氣、舌頭抵住、將唾液吹入酒測器、吸回氣體等方式拒絕配合酒測,期間經員警更換新吹嘴及酒測器,並給予共24次之檢測機會,原告仍反覆為之,甚於員警告知拒測將罰18萬元時,表示「OK阿,OK,18萬我給你」之接受意願,主觀上顯有拒測之意思。是以,原告於員警明確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後,仍多次消極不配合酒測,足見原告確有拒絕配合酒測之違規行為,事屬明確,洵堪認定。
(四)次查,原告雖主張員警於其吹檢中,主動將酒測機器抽離;且其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無法如一般健康之人正常平順呼吸,經向員警表明自己「氣沒有那麼長」,然員警竟未告知得送醫療或檢驗機構實施血液之採樣測試,具有程序上瑕疵云云。惟查:
1.經上開勘驗結果可知,員警係於酒測器螢幕出現「無效樣本」字樣,即測試結果出現後始抽離酒測器,並非於測試結果尚未完成前而中斷吹檢,亦即原告無法完成測試之結果,與員警無涉,員警事後抽離酒測機器之行為,對已產生之測試結果不生影響。
2.又按處理細則第19條之2第4項係規定:「有客觀事實足認受測者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得於經其同意後,送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可知該條係以有客觀事實足認受測者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為移送抽血檢定為要件。而由原告於上開酒測過程中,尚能與員警自然對答,憑空吹氣練習時,亦均表現正常,應無吐氣上之困難,難認其有無法受測之客觀事實,是以依法自不得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原告此部分所述,難認有據,不足採信。
(五)綜上,原告於事實概要欄所載時、地駕駛系爭車輛,確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為。從而,被告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裁處原告如原處分所示,於法並無違誤。原告執前詞指摘原處分不當,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之必要,又本件訴訟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併予敘明。
六、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300元,應由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段、第237條之7、第237條之8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且須於判
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林盈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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