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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易字第159 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顏恭信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行協商程序,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依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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