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易字第49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左尚君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100 年度偵字第497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 年3 月29日下午2 時30分許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九庭法 官 邱忠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