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易字第9號
公訴檢察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信元
被 告 甘品洋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劉兆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兆嘉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