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0,訴,108,201109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家榮
選任辯護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蕭俊龍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林哲瑜
法 官 楊數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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