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0,附民,2,20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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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 號
100年度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林建宏
被 告 鄧振權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易字第9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銘欽
法 官 林哲瑜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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