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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1 年度審易字第17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啟誠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毒偵字第1465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01 年2 月29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 官 劉兆菊
書記官 呂欣穎
通 譯 邱立杰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廖啟誠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廖啟誠前曾於87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87 年10 月29日以87年度毒聲字第592 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87年12月17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87 年12 月17日以87年度偵字第8435號、87年度偵緝字第287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又於88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88年3 月17日以88年度毒聲482 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本院於88年5 月19日以88年度毒聲字第946 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因執行屆滿3 月,其成效經評定為合格,無繼續戒治之必要,經本院於88年10月25日以88年度毒聲字第2196號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88年11月9 日釋放出所。
嗣因其於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經本院於89年4 月19日以89年度毒聲字第1037號裁定撤銷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刑責部分,則經本院於88年5 月17日以88年度竹簡字第293 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
又於99年間,因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99年12月31日以99年度審訴字第753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 月、5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⑴。
又於100 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於100 年5 月13日以100 年度審訴字第164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⑵。
上開⑴⑵案件,復經本院於100 年8 月11日以100 年度聲字第862 號裁定併定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 月確定(不構成累犯)。
(二)詎廖啟誠仍不知悔改,於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刑之追訴處罰後,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0 年6 月9 日上午6 時許,在其位於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10鄰美之城41號之住所內,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吸食器燒烤後吸取煙霧之方式非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
嗣其因受另案通緝,經警於100 年6 月9 日下午4 時45分許,在上開住所內查獲,並經廖啟誠同意搜索而當場扣得吸食器1 組,復採集其尿液送驗後,結果呈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
(三)案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後,經檢察官聲請認罪協商判決,由本院裁定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
四、沒收之諭知:為警於100 年6 月9 日下午4 時45分許扣案之吸食器1 組(保管字號:101 年度院保字第79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本院第15頁),係被告廖啟誠所有且供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業經被告廖啟誠供承在卷(見偵查卷第4 頁背面,本院卷第20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項之規定,沒收之。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
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洪期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書 記 官 呂欣穎
審判長法官 劉兆菊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許榮成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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