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1,審附民,112,2011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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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附民字第112號
原 告 林秀菊
被 告 陳建中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1 年度審易字第836 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杜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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