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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梁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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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梁政友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簡式審判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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