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1,附民,35,201203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35號
原 告 謝正博
被 告 許會潀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毛松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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