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1,附民,9,2012032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張南金即富良工程行

被 告 黃錦椿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被訴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蕙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月華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