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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字第113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張偉顗
訴訟代理人 羅玉財
被 告 黃建昌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3年度審訴字第412號違反森林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傅伊君
法 官 楊數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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