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3,竹簡附民,55,2015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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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55號
原 告 李淑霞
被 告 林家禾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3 年度竹簡字第769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張詠晶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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