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25號
原 告 錢泓利
原 告 錢𤋮木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饒家如 住新竹縣○○○街00○0號
被 告 陳立慶
被 告 王世偉
被 告 范順為
被 告 鍾明益
被 告 劉醇曜
被 告 楊集超
被 告 張景詮
被 告 蔡良遠
被 告 陳緯倫
被 告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緯倫之父
陳緯倫之母
被 告 曾炫凱
被 告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曾炫凱之父
曾炫凱之母
被 告 陳家豪
被 告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家豪之父
陳家豪之母
被 告 葉旻哲
被 告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葉旻哲之父
葉旻哲之母
被 告 魏峻閔
被 告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魏峻閔之父
魏峻閔之母
被 告 呂建宏
被 告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呂建宏之父
呂建宏之母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148 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張詠晶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