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訴字第8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秀琴
選任辯護人 李旦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訂民國104年2月2日下午3時40分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傅伊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杜 政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