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4,附民,120,2015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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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20號
原 告 吳秀琴
被 告 蔡金龍
上列被告蔡金龍因本院104 年度訴字第175 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張詠晶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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