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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9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家麟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提起訴,業經進行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淑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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