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1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詩婷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改依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政達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