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6,易,30,201703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3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邦郎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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