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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竹簡附民字第60號
原 告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被 告 盧柏傑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6 年度竹簡字第949 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張詠晶
法 官 傅曉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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