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6,附民,34,2017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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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莊釆穎
凃琬琍
被 告 盧順利
上列被告盧順利因被訴詐欺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429 號),經原告等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林宗穎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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