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307號
原 告 沈素月
被 告 龔煌翔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7 年度交訴字第108 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紀語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