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7,原附民,8,2018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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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原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林澔貞
訴訟代理人 賴俊維律師
被 告 陳仲庭
范國欽
陳家祥
陳任子(原姓名陳家彬)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6 年度原訴字第10號違反森林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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