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7,單禁沒,10,2018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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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禁沒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貴順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07年度聲沒字第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員警於民國106年1月4日12時許,在被告張貴順位於新竹縣○○鎮○○路○○段0000巷0 弄00號之住處,查獲被告非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2包(總毛重8.0公克),其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因被告經觀察、勒戒後,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06 年度毒偵字第596、65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處分書在卷可稽。

惟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2 包,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制持有之違禁物品,有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月18日出具之報告編號A0000000、A0000000號藥物檢驗報告附卷可稽,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甲基安非他命係屬管制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不得非法持有;

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及第18條第1項前段亦分別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被告張貴順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6 年度毒聲字第113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06 年12月22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06 年度毒偵字第596、65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案號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足稽。

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白色結晶2包(保管字號:106年度安字第29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657 號毒偵卷第37頁),經送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Full Scan Mode進行分析,檢驗結果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106年藥物送驗管制紀錄表1紙、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月18日出具之報告編號A0000000、A0000000號藥物檢驗報告2份在卷足憑(見新竹地檢署657號毒偵卷第39至43頁),堪認前開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2 包,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之第二級毒品,為違禁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又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從而聲請人聲請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 包,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至上開甲基安非他命取樣鑑驗部分,既已鑑析用罄,業已銷燬,爰不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傅伊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附表:
┌─┬─────┬──────┬───────┬─────────┐
│編│原樣編號/ │ 重量/數量  │檢  驗  結  果│ 檢   驗   報   告│
│號│檢體類別  │            │              │                  │
├─┼─────┼──────┼───────┼─────────┤
│1 │埔000000-0│2.5513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
│  │/白色結晶 │含袋重),擷│甲基安非他命  │司106年1月18日出具│
│  │          │取0.0032公克│(Methamphetam│報告編號A0000000號│
│  │          │進行分析    │ine)成分     │藥物檢驗報告(見新│
│  │          │            │              │竹地檢署657 號毒偵│
│  │          │            │              │卷第42頁)        │
├─┼─────┼──────┼───────┼─────────┤
│2 │埔000000-0│5.7777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
│  │/白色結晶 │含袋重),擷│甲基安非他命  │司106年1月18日出具│
│  │          │取0.0034公克│(Methamphetam│報告編號A0000000號│
│  │          │進行分析    │ine)成分     │藥物檢驗報告(見新│
│  │          │            │              │竹地檢署657 號毒偵│
│  │          │            │              │卷第4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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