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楊瑞龍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犯
- (一)明知未徵得其胞弟楊正宏之同意或授權,於民國103年12
- (二)明知並無交付家電商品之真意,竟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
- (三)明知無付款購物之意思,竟於104年10月21日,以「簡明
- 二、案經李瑞閔、劉祐成、林韋成、謝明瑞、黃三峰、黃勝泰、
- 理由
- 一、依司法院107年3月13日函文所附刑事判決精簡原則,行簡
-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瑞龍迭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
- 三、論罪科刑:
- (一)論罪:核被告楊瑞龍就事實欄一(一)所為,係犯刑法第
- (二)量刑:審酌被告前有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行使偽造私文
- 四、沒收:
- (一)按被告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相關規定業於104年12月
- (二)至如附表各編號犯罪所得欄所示之金額,及LG牌電視機1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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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20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瑞龍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5679號、第5680號、第5681號、第5682號),被告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楊瑞龍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遠傳電信公司3G預付卡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內偽造之「楊正宏」署押壹枚,沒收之;
扣案之電腦主機貳台、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犯罪所得欄所示之金額、LG牌電視機壹台、SONY牌電視機壹台、日立牌除濕機肆台,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楊瑞龍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一)明知未徵得其胞弟楊正宏之同意或授權,於民國103 年12月14日前某時,持先前留存之楊正宏國民身分證及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前往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之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公司)直營門市,向不知情之店員佯稱其係楊正宏,以楊正宏名義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並在遠傳電信公司3G預付卡申請書之申請人簽章欄偽簽「楊正宏」之署名1 枚而偽造該私文書後,連同楊正宏之上開證件持向店員行使之,致店員陷於錯誤,誤以為楊正宏本人申辦行動電話門號,而為楊瑞龍辦理申請行動電話門號事宜,並將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交予楊瑞龍,足以生損害於楊正宏及遠傳電信公司對於門號管理使用之正確性。
(二)明知並無交付家電商品之真意,竟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不詳處所連結網路,登入露天拍賣網站(網址http://www.mybid .ruten .com .tw/),以拍賣帳號「0000000000」刊登販售如附表所示商品之虛偽拍賣訊息,引誘不知情之買家上鉤,復使用上開冒用「楊正宏」(涉嫌詐欺部分,另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名義申請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作為聯絡電話及以楊筱蓉(涉嫌詐欺部分,另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所申設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及楊博崴(涉嫌詐欺部分,另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所申設之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 號帳戶作為收款之用。
嗣附表所示之李瑞閔等80人瀏覽該等拍賣網頁而陷於錯誤,下標購買並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匯款如附表所示之款項至上開2 郵局及玉山銀行帳戶內,再由楊瑞龍本人及指示楊宜儒(涉嫌詐欺部分,另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持上開帳戶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提領一空。
(三)明知無付款購物之意思,竟於104 年10月21日,以「簡明川」之化名,使用上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撥打電話向林介信佯稱欲訂購家電產品等語,致林介信陷於錯誤,而於同日將其所訂購之LG牌電視機1 台(價值新臺幣《下同》2 萬7,000 元)、SONY牌電視機1 台(價值1 萬5,500 元)及日立牌除濕機4 台(價值2 萬1,200 元)交付楊瑞龍。
詎楊瑞龍取得上開家電產品後,竟未依約支付上開貨款6 萬3,700 元予林介信,經林介信撥打楊瑞龍使用之上開門號聯絡未獲回應,林介信始悉受騙。
二、案經李瑞閔、劉祐成、林韋成、謝明瑞、黃三峰、黃勝泰、李南暹、洪嘉駿、高英哲、高志偉、蔡安鵬、陳烈、張銘峰、蔡秉穎、江培秀、魏任鋒、尚佑霖、張景晟、黃裕賢、張明輝、廖健智、李育松、吳欣怡、黃育修、沈顯堂、郭銘淵、熊寶忠、施健佑、楊智強、高祥恩、伍政宏、簡文建、張文聰、蘇玉青、邱士展、林宗毅、沈勇嘉、陳嘉和、江明峰、吳偉愷、王義順、鄭順彰、李國豪、黃盈福、林聖謀、盧建榮、蔡曜嶸、林育全,陳志昇、郭定澄、殷瑀彤、林恩佑、陳恭立、彭盛祥、楊正義、林文泉、高晟晉、許朝鈞、黃琮瑜、蔡文雄、王蔚鳴、陳進益、蔡佳洹、林群益、林晉維、侯淳中、嚴申霖、鄧珮瑤、林景斌、林介信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莊分局、中和第一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 由
一、依司法院107 年3 月13日函文所附刑事判決精簡原則,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意旨,得僅於案由欄內說明,無庸載於理由欄。
故本案行簡式審判程序,於此不贅述。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瑞龍迭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簡式審判程序中均坦認不諱(見105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卷【下稱21655 號偵卷】第14至21頁、第31至36頁、第597 至598 頁,105 年度偵字第28261 號卷【下稱28261 號偵卷】第6 至9 頁,106 年度偵字第5679號卷【下稱5679號偵卷】第17至19頁,105 年度偵字第10845 號卷【下稱10845 號偵卷】第34至35頁,本院卷第74至79頁、第84至89頁、第120 至126 頁),核與告訴人李瑞閔等69人、被害人劉榮城等11人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告訴人林介信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證人楊筱蓉、楊博崴、楊宜儒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大致相符(見21655 號偵卷第61至66頁、第83至88頁、第91至96頁、第115 至116 頁、第129 至131 頁、第142至143 頁、第149 至151 頁、第157 至158 頁、第161 至163 頁、第168 至170 頁、第174 至175 頁、第178 至179 頁、第184 至185 頁、第188 至189 頁、第191 至193 頁、第196 至198 頁、第203 至204 頁、第210 至212 頁、第224至225 頁、第228 至230 頁、第232 至234 頁、第238 至239 頁、第242 至244 頁、第248 至250 頁、第253 至255 頁、第260 至262 頁、自267 至269 頁、第276 至278 頁、第285 至287 頁、第291 至293 頁、第295 至297 頁、第301至302 頁、第306 至308 頁、第311 至313 頁、第317 至318 頁、第321 至323 頁、第329 至331 頁、第337 至339 頁、第342 至345 頁、第349 至350 頁、第352 至354 頁、第361 至363 頁、第367 至369 頁、第374 至376 頁、第379至380 頁、第385 至387 頁、第392 至394 頁、第398 至399 頁、第405 至406 頁、第408 至409 頁、第411 至413 頁、第418 至419 頁、第424 至426 頁、第431 至433 頁、第439 至440 頁、第446 至448 頁、第453 至455 頁、第459至461 頁、第463 至464 頁、第467 至468 頁、第473 至475 頁、第479 至480 頁、第485 至487 頁、第491 至492 頁、第497 至498 頁、第501 至502 頁、第507 至508 頁、第511 至512 頁、第517 至519 頁、第522 至524 頁、第531至532 頁、第536 至538 頁、第541 至542 頁、第544 至545 頁、第546 至547 頁、第551 至552 頁、第559 至561 頁、第564 至567 頁、第573 至574 頁、第582 至583 頁、第584 至585 頁、第588 至591 頁、第604 至609 頁、第614至617 頁、第624 至625 頁,10845 號偵卷第5 至7 頁、第20至21頁、第25至26頁),並有遠傳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扣押物品清單、露天拍賣網頁列印資料、國泰世華銀行交易明細、中國信託銀行交易細明、第一銀行交易明細、台新銀行交易明細、銀行存摺影本、永豐銀行網路、郵局轉帳明細表、郵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渣打銀行轉帳明細、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台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臺灣銀行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告訴人陳恭立刑事告訴狀、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通聯調閱查詢單、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客戶歷史交易清單、郵局0000000000000 號帳戶基本資料、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 號帳戶顧客基本資料查詢、存戶交易明細整合查詢、露天拍賣帳號「000000000 」基本資料、通訊軟體LINE翻拍照片等件附卷可佐(見21655 號偵卷第22至25頁、第118 至128 頁、第133至141 頁、第145 至148 頁、第154 至156 頁、第160 頁、第165 至157 頁、第172 至173 頁、第176 至177 頁、第181 至183 頁、第186 至187 頁、第195 頁、第200 至202 頁、第206 至209 頁、第213 至222 頁、第227 頁、第231 頁、第236 至237 頁、第241 頁、第246 至247 頁、第252 頁、第257 至259 頁、第264 至266 頁、第271 至275 頁、第280 至284 頁、第288 至290 頁、第294 頁、第298 至300頁、第304 至305 頁、第310 頁、第315 至316 頁、第320頁、第325 至328 頁、第333 至336 頁、第341 頁、第347至348 頁、第355 至360 頁、第365 至366 頁、第371 至373 頁、第378 頁、第382 至384 頁、第389 至391 頁、第396 至397 頁、第400 至404 頁、第407 頁、第410 頁、第415 至417 頁、第421 至423 頁、第428 至430 頁、第435 至438 頁、第442 至445 頁、第450 至452 頁、第456 至458頁、第466 頁、第470 至472 頁、第476 至478 頁、第481至484 頁、第489 頁、第494 至496 頁、第499 至500 頁、第503 至506 頁、第510 頁、第514 至516 頁、第521 頁、第526 至530 頁、第534 至535 頁、第540 頁、第543 頁、第549 至550 頁、第554 至558 頁、第569 至571 頁、第575 至581 頁、第587 至588 頁、第592 至593 頁,10845號偵卷第8 頁、第10頁),又有電腦主機2 台、手機1 支扣案為證,足徵被告上揭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
本案事證均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均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論罪:核被告楊瑞龍就事實欄一(一)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就事實欄一(二)(三)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被告就事實欄一(一)部分,於上開私文書上偽造簽名署押「楊正宏」犯行,屬於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應為其後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偽造署押及偽造私文書罪;
又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與向上開遠傳電信公司直營門市人員施用詐術行為,核屬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另被告就事實欄一(二)部分,之多次詐欺犯行,係基於同一犯意並以相同手法於密接時間下接續進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區隔,均顯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在客觀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應評價為一個犯罪行為,而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被告所犯上開1 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2 次詐欺取財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二)量刑:審酌被告前有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8頁至第40頁),素行非佳,又未得胞弟楊正宏同意而偽簽楊正宏之署名於遠傳電信公司3G預付卡之申請人簽章欄,並持以向遠傳電信公司門市人員行使,嚴重影響胞弟楊正宏之權益及遠傳電信公司對於客戶管理之正確性,又且利用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之信任而詐取財物及利益,致告訴人及被害人所受損失非輕,且被害人達80餘人之多,其行為所為實值非難,惟念及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判中均能坦承犯行,然均尚未賠償告訴人及被害人所受之損失之犯後態度,兼衡其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在監執行前原於出版業工作,後賣過服飾及經營家電行業,離婚,2 名子女均由前妻扶養,目前已負債1 、200 萬元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且就得易科罰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懲。
四、沒收:
(一)按被告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相關規定業於104 年12月17日、105 年5 月27日修正,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規定,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且刑法第2條第2項亦已明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是本案有關沒收部分,自應直接適用105 年7 月1 日施行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次按刑法第219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凡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論是否屬於犯人所有,苟不能證明業已滅失,均應依法宣告沒收。
被告於遠傳電信公司3G預付卡申請書上偽造之「楊正宏」署名1 枚,不問屬於被告所有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二)至如附表各編號犯罪所得欄所示之金額,及LG牌電視機1台、SONY牌電視機1 台、日立牌除濕機4 台為被告之犯罪所得,雖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又扣案之電腦主機2 台、手機1支亦經被告自承為其所有,且為供本件犯罪之物,是亦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219條、第38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佳慧提起公訴,檢察官賴佳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榮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家欣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告訴人│詐騙方式 │詐騙時間 │匯款時間 │犯罪所得(│匯入帳戶 │
│ │被害人│ │ │ │即匯款金額│ │
│ │ │ │ │ │單位:新臺│ │
│ │ │ │ │ │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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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型│104年11月6日0時30分許 │104年11月6日19時44分許 │2萬9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李瑞閔│LED黑湛屏5555RW6600」拍賣訊 │ │ │ │ │
│ │ │息,致告訴人李瑞閔因此陷於錯│ │ │ │ │
│ │ │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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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43型│104年11月19日1時許 │104年11月19日12時17分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劉祐成│LED/低藍光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劉祐成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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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0電│104年11月18日11時許 │104年11月18日12時許 │1萬8,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林韋成│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林韋成│ │ │ │ │
│ │ │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 │ │ │ │ │ │ │
├──┼───┼──────────────┼────────────┼────────────┼─────┼───────┤
│ 4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4k/40型 │104年11月16日14時許 │104年11月16日14時許 │2萬3,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謝明瑞│/連網TH-40CX600W」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謝明瑞因此陷於錯誤而│ │ │ │ │
│ │ │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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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RW6│104年11月4日12時18分許 │104年11月4日15時2分許 │2萬7,97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黃三峰│600」、「Benq32RH5500」拍賣 │ │ │ │ │
│ │ │訊息,致告訴人謝明瑞因此陷於│ │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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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液晶電視拍│104年11月17日17時14分許 │104年11月17日17時4分許 │2萬2,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黃勝泰│賣訊息,致告訴人黃勝泰因此陷│ │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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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型│104年11月12日7時許 │104年11月12日7時許 │2萬9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劉榮城│LED/黑湛屏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被害人劉榮城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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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43型│104年11月9日 │104年11月9日16時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李南暹│LED/低藍光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李南暹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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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43型│104年11月18日 │104年11月18日11時許 │1萬3,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洪嘉駿│LED/低藍光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洪嘉駿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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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32型│104年11月17日22時31分許 │104年11月18日7時43分許 │6,98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何宇宸│LED黑湛屏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 │,致被害人何宇宸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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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SONY43型│104年11月16日21時許 │104年11月17日12時12分許 │2萬2,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高英哲│2015新款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高英哲因此陷於錯誤而│ │ │ │ │
│ │ │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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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0型│104年11月6日14時4分許 │104年11月6日19時44分許 │1萬8,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高志偉│新款LED不閃屏液晶電視」拍賣 │ │ │ │ │
│ │ │訊息,致告訴人高志偉因此陷於│ │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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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LG55型新│104年11月11日19時許 │104年11月11日21時28分許 │3萬6,000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蔡安鵬│款LEDWIF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104年11月12日9時許 │ │ │
│ │ │致告訴人蔡安鵬因此陷於錯誤而│ │ │ │ │
│ │ │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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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LG液晶電│104年11月18日20時許 │104年11月18日20時許 │1萬4,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陳烈 │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陳烈因│ │ │ │ │
│ │ │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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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RW│104年11月11日21時50分許 │104年11月11日21時50分許 │2萬9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張銘峰│6600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 │ │ │ │
│ │ │訴人張銘峰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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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型│104年11月10日23時許 │104年11月11日20時19分許 │2萬9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蔡秉穎│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 │ │ │ │
│ │ │蔡秉穎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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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32型│104年11月18日18時許 │104年11月18日20時31分許 │6,980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劉乃辰│新款LED黑湛屏液晶電視」拍賣 │ │ │ │ │
│ │ │訊息,致被害人劉乃辰因此陷於│ │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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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43型│104年11月11日 │104年11月12日9時10分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江培秀│LED/低藍光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江培秀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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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奇美43型│104年11月18日 │104年11月19日10時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羅萬吉│LED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被 │ │ │ │ │
│ │ │害人羅萬吉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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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國際牌40│104年11月13日 │104年11月13日23時20分許 │2萬3,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魏任鋒│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 │ │ │ │
│ │ │魏任鋒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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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AW6 │104年11月21日12時30分許 │104年11月21日12時48分許 │1萬8,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尚佑霖│500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 │ │ │ │ │
│ │ │訴人尚佑霖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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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40型液晶│104年11月18日14時許 │104年11月18日14時許 │9,8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張景晟│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張景│ │ │ │ │
│ │ │晟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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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LED液晶 │104年11月16日13時29分許 │104年11月16日13時29分許 │2萬3,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黃裕賢│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黃裕│ │ │ │ │
│ │ │賢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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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型│104年11月10日19時46分許 │104年11月10日19時46分許 │2萬9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呂明忠│黑湛屏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 │ │ │ │
│ │ │被害人呂明忠因此陷於錯誤而匯│ │ │ │ │
│ │ │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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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液晶電視拍│104年11月20日13時27分許 │104年11月20日13時27分許 │9,900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張明輝│賣訊息,致告訴人張明輝因此陷│ │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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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AW│104年11月16日14時許 │104年11月16日14時18分許 │2萬4,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廖健智│6600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 │ │ │ │
│ │ │訴人廖健智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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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液晶電視拍│104年11月初 │104年11月6日17時許 │2萬4,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李育松│賣訊息,致告訴人李育松因此陷│ │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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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型│104年11月11日20時許 │104年11月11日20時8分許 │2萬9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黃育修│黑湛屏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 │ │ │ │
│ │ │告訴人黃育修因此陷於錯誤而匯│ │ │ │ │
│ │ │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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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LG43型HD│104年11月6日6時12分許 │104年11月6日12時19分許 │1萬4,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吳欣怡│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吳欣│ │ │ │ │
│ │ │怡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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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電視機拍賣│104年11月18日14時10分許 │104年11月18日14時10分許 │1萬6,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沈顯堂│訊息,致告訴人沈顯堂因此陷於│ │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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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鴻海50吋│104年11月16日18時6分許 │104年11月17日16時30分許 │1萬5,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郭銘淵│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 │ │ │ │
│ │ │郭銘淵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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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43型│104年11月16日13時25分許 │104年11月16日13時28分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熊寶忠│LED/低藍光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熊寶忠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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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43型│104年11月11日13時30分許 │104年11月11日21時50分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施健佑│LED/低藍光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施健佑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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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SONY40型│104年11月15日19時許 │104年11月16日12時59分許 │1萬6,980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邱泰瑜│電視」拍賣訊息,致被害人邱泰│ │ │ │ │
│ │ │瑜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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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國際牌液│104年11月12日21時56分許 │104年11月13日9時47分許 │2萬3,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楊智強│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楊│ │ │ │ │
│ │ │智強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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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吋│104年11月13日 │104年11月14日22時25分許 │3萬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高祥恩│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 │ │ │ │
│ │ │高祥恩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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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液晶電視拍│104年11月14日10時49分許 │104年11月14日12時10分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簡淳宇│賣訊息,致被害人簡淳宇因此陷│ │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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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電視拍賣訊│104年11月11日15時許 │104年11月13日11時29分許 │3萬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伍政宏│息,致告訴人伍政宏因此陷於錯│ │ │1萬7,998元│ │
│ │ │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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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0型│104年11月17日20時5分許 │104年11月19日14時30分許 │1萬8,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簡文建│LED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 │ │ │ │ │
│ │ │訴人簡文建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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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液晶電視拍│104年11月19日12時15分許 │104年11月19日12時15分許 │1萬5,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張文聰│賣訊息,致告訴人張文聰因此陷│ │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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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SONY43型│104年11月15日16時14分許 │104年11月15日17時許 │2萬2,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蘇玉青│2015全新大改款/3D.960HZ 液晶│ │ │ │ │
│ │ │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蘇玉│ │ │ │ │
│ │ │青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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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SONY智慧│104年11月16日 │104年11月17日10時55分許 │2萬2,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邱士展│型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邱│ │ │ │ │
│ │ │士展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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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型│104年11月19日17時許 │104年11月19日19時59分許 │2萬9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林宗毅│黑湛屏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 │ │ │ │
│ │ │告訴人林宗毅因此陷於錯誤而匯│ │ │ │ │
│ │ │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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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電視機拍賣│104年11月18日 │104年11月18日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沈勇嘉│訊息,致告訴人沈勇嘉因此陷於│ │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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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LG 4K液 │104年11月16日12時30分許 │104年11月16日18時21分許 │2萬6,000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陳嘉和│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陳│ │104年11月17日4時13分許 │1萬元 │ │
│ │ │嘉和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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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43型│104年11月11日15時許 │104年11月12日11時30分許 │3萬5,997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江明峰│LED/低藍光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江明峰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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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0吋│104年11月12日18時許 │104年11月12日18時30分許 │1萬9,624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吳偉愷│LED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 │ │ │ │ │
│ │ │訴人吳偉愷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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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電視拍賣訊│104年11月14日 │104年11月15日17時許 │2萬4,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何嘉訓│息,致被害人何嘉訓因此陷於錯│ │ │ │ │
│ │ │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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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SONY43型│104年11月17日20時許 │104年11月19日18時27分許 │2萬2,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王義順│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 │ │ │ │
│ │ │王義順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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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鴻海50吋│104年11月16日 │104年11月17日23時7分許 │1萬6,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鄭順彰│連網新登場/送HDMI線」拍賣訊 │ │ │ │ │
│ │ │息,致告訴人鄭順彰因此陷於錯│ │ │ │ │
│ │ │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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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國際牌電│104年11月8日17時許 │104年11月9日12時38分許 │2萬3,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李國豪│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李國豪│ │ │ │ │
│ │ │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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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電視拍賣訊│104年11月18日17時41分許 │104年11月18日17時41分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黃盈福│息,致告訴人黃盈福因此陷於錯│ │ │ │ │
│ │ │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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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電視拍賣訊│104年11月12日17時13分許 │104年11月17日17時13分許 │2萬5,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林聖謀│息,致告訴人林聖謀因此陷於錯│ │ │ │ │
│ │ │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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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電視拍賣訊│104年11月7日 │104年11月8日14時26分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盧建榮│息,致告訴人盧建榮因此陷於錯│ │ │ │ │
│ │ │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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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40型│104年11月20日9時許 │104年11月21日10時24分許 │9,900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蔡曜嶸│LED黑湛屏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 │,致告訴人蔡曜嶸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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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SONY43型│104年11月18日18時許 │104年11月18日19時44分許 │2萬2,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張宇呈│2015新網WIFI液晶電視」拍賣訊│ │ │ │ │
│ │ │息,致被害人張宇呈因此陷於錯│ │ │ │ │
│ │ │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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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國際牌液│104年11月17日9時許 │104年11月18日5時30分許 │2萬3,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林育全│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林│ │ │ │ │
│ │ │育全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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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LED液晶 │104年11月初 │104年11月12日11時44分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陳志昇│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陳志│ │ │ │ │
│ │ │昇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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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液晶│104年11月15日 │104年11月16日9時47分許 │1萬8,4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郭定澄│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郭定│ │ │ │ │
│ │ │澄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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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國際牌冰│104年10月1日12時14分許 │104年10月2日10時54分許 │8萬500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殷瑀彤│箱」、「國際牌洗衣機」拍賣訊│ │ │ │ │
│ │ │息,致告訴人殷瑀彤因此陷於錯│ │ │ │ │
│ │ │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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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液晶電視│104年11月15日 │104年11月16日 │2萬9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林恩佑│」拍賣訊息,致告訴人林恩佑因│ │ │ │ │
│ │ │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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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型│104年11月16日2時9分許 │104年11月16日2時28分許 │2萬4,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陳恭立│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陳│ │ │ │ │
│ │ │恭立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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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AW│104年11月11日15時35分許 │104年11月11日15時35分許 │2萬4,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彭盛祥│6600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 │ │ │ │
│ │ │訴人彭盛祥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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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電視2台拍 │104年11月14日14時許 │104年11月18日0時1分許 │3萬6,998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楊榮展│賣訊息,致被害人楊榮展因此陷│ │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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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液晶電視拍│104年11月17日 │104年11月17日 │2萬4,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楊正義│賣訊息,致告訴人楊正義因此陷│ │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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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SONY55型│104年11月17日晚間 │104年11月18日13時許 │4萬3,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林文泉│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 │ │ │ │
│ │ │林文泉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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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液晶電視│104年11月13日11時許 │104年11月13日11時許 │2萬4,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高晟晉│」拍賣訊息,致告訴人高晟晉因│ │ │ │ │
│ │ │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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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43型│104年11月16日21時30分許 │104年11月17日9時許 │1萬1,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許朝鈞│LED/低藍光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許朝鈞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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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鴻海40吋│104年11月11日22時許 │104年11月11日22時56分許 │3萬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黃琮瑜│聯網電視機」拍賣訊息,致告訴│ │104年11月11日23時24分許 │7,600元 │ │
│ │ │人黃琮瑜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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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LG43型 │104年11月20日17時15分許 │104年11月19日17時22分許 │1萬4,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蔡文雄│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 │ │ │ │
│ │ │蔡文雄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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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奇美43型│104年11月12日12時許 │104年11月12日12時30分許 │2萬5,95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王蔚鳴│液晶電視」、「奇美32型液晶電│ │ │ │ │
│ │ │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王蔚鳴│ │ │ │ │
│ │ │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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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43AH6500│104年11月28日 │104年11月29日12時許 │1萬1,400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陳進益│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告訴人│ │ │ │ │
│ │ │陳進益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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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被害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型│104年11月10日9時30分許 │104年11月10日9時90分許 │2萬9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蔡佳祐│LED黑湛屏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 │,致被害人蔡佳祐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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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最新4K上│104年11月20日8時許 │104年11月20日14時53分許 │4萬3,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蔡佳洹│市JVC65型WIFI四核心智慧旗艦 │ │ │ │ │
│ │ │」拍賣訊息,致告訴人蔡佳洹因│ │ │ │ │
│ │ │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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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32型│104年11月18日13時19分許 │104年11月18日14時許 │6,980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林群益│新款LED黑湛屏液晶電視」拍賣 │ │ │ │ │
│ │ │訊息,致告訴人林群益因此陷於│ │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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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55型│104年11月16日9時45分許 │104年11月16日10時25分許 │2萬999元 │楊博崴郵局帳戶│
│ │林晉維│LED黑湛屏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 │,致告訴人林晉維因此陷於錯誤│ │ │ │ │
│ │ │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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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國際牌50│104年11月17日10時49分許 │104年11月17日10時49分許 │3萬7,000元│楊博崴玉山銀行│
│ │侯淳中│CX600液晶電視」拍賣訊息,致 │ │ │ │帳戶 │
│ │ │告訴人侯淳中因此陷於錯誤而匯│ │ │ │ │
│ │ │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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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電視拍賣訊│104年11月18日17時50分許 │104年11月18日17時50分許 │2萬2,999元│楊筱蓉郵局帳戶│
│ │嚴申霖│息,致告訴人嚴申霖因此陷於錯│ │ │ │ │
│ │ │誤而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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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SONY KDL│104年7月22日10時50分許 │104年7月22日13時52分許 │1萬8,509元│楊筱蓉郵局帳戶│
│ │鄧珮瑤│-40W600D電視」拍賣訊息,致告│ │ │ │ │
│ │ │訴人鄧珮瑤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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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告訴人│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BenqAW6 │104年11月11日12時50分許 │104年11月11日20時30分許 │2萬4,999元│楊博崴郵局帳戶│
│ │林景斌│600 55吋液晶電視」拍賣訊息,│ │ │ │ │
│ │ │致告訴人林景斌因此陷於錯誤而│ │ │ │ │
│ │ │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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