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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62號
原 告 湯振邦
訴訟代理人 任君逸律師
被 告 黃偉勝
被 告 仲盛企業社即粘湘絃
上列被告黃偉勝因被訴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 法 官 李毓華
法 官 張詠晶
法 官 傅曉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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