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8,交附民,98,2019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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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98號
原 告 王鈺鈴
王秀蘭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承琳律師
被 告 陳怡蒨
訴訟代理人 周慧貞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8年度交易字第10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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