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8,原訴,41,2019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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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原訴字第4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書瑋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緝字第159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葉書瑋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伍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葉書瑋於民國106年8月28日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向歐家豪借用IPHONE 5型號手機1支(未包含SIM卡),並放入其配偶郭怡君所申辦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使用,期間以不詳方式得知歐家豪登入iTunes Store商店所綁定之Apple ID帳號及密碼,且明知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妨害電腦使用、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詐欺得利之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未經歐家豪之同意或授權,擅自以該手機連線上網後,無故輸入歐家豪在iTunes Store商店之帳號、密碼,佯為歐家豪本人,表示同意將費用附加於歐家豪所申辦之手機費用中收取之意思,而偽造不實之線上購買電磁紀錄後行使之,接續購買附表所示遊戲點數,致使遠傳電信公司陷於錯誤,代墊如附表所示消費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5,730元,並附加於歐家豪之上開手機門號之帳單費用,以此方式取得如附表所示價格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足生損害於歐家豪、遠傳電信公司對於電信費用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歐家豪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葉書瑋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適宜行簡式審判程序,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審理訊問時坦白承認(本院卷第51頁至54頁、第55頁至59頁),核與告訴人歐家豪、證人郭怡君、曾欣雯之證述相符(偵卷第4頁至第6頁、第7頁、偵緝卷第32頁、37 頁),並有APPLE ID裝置資訊翻拍照片及通聯調閱查詢單各1紙、遠傳電信公司106年9 月、10月、11月份小額代收服務繳款通知單各1 紙在卷可按(偵卷第15頁、第16頁、第19頁至第23頁),足見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

綜上,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罪科刑。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他人電腦罪、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

又其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二)被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所為先後多次犯行間,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故應評價為接續犯,而僅論以一罪。

再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前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

(三)累犯:被告前於100 年間,因違反藥事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0年訴字第283號刑事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年2 月,嗣經被告上訴,上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1 年度上訴字第85號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上開2 罪復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1年聲字第1238 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於103年10月2 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所餘刑期付保護管束,迄至104年6月12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等情,有被告之前案紀錄表1件附卷可參,雖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構成累犯,然觀之被告之前案案件,罪質及所侵害之法益與本案均不相同,故參照釋字第775號解釋之意旨,不予加重其刑。

(四)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年,竟未思以正當管道獲取所需財物,僅為一己私慾與貪念,即漠視法令禁制,未經告訴人同意即擅用其名義,利用電信公司小額付費之機制購買網路遊戲點數,而訛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益之法治觀念,並危害網路交易之正常秩序,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自陳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中有奶奶、父親,並育有2 名未成年子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3 項定有明文。

經查,本件被告詐取價值共計25,730元之遊戲點數利益,為其犯罪所得,惟並未扣案,亦未實際發還被害人,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子誠提起公訴,檢察官高上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瑞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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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消費時間            │   序號/儲值流向    │ 消費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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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年8月28日13時22分12秒許  │T幣計次型服務       │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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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6年8月28日19時8分5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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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6年9月29日2時19分14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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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6年9月29日4時26分39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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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6年9月29日7時2分57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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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6年9月29日7時42分2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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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6年9月29日7時53分13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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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6年9月29日8時5分43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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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6年9月29日9時30分51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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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6年9月29日9時39分2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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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6年9月29日12時2分46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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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06年9月29日23時38分25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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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6年10月1日1時3分5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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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6年10月4日4時0分20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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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6年10月4日4時1分36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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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06年10月4日5時44分32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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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06年10月4日17時36分44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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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06年10月7日7時44分16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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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06年10月8日12時5分15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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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6年10月8日12時15分17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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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6年10月10日1時22分20秒許  │T幣計次型服務       │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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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06年10月10日4時57分42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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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06年10月12日8時9分38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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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06年10月16日8時53分23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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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06年10月16日9時08分19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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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06年10月16日9時43分51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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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06年10月17日5時32分4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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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106年10月17日23時1分35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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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06年10月18日5時15分22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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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06年10月20日5時29分0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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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06年10月20日7時15分3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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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06年10月20日9時1分6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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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06年10月20日10時16分33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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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106年10月20日13時35分23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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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06年10月21日7時38分16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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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106年10月21日16時40分38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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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106年10月22日9時48分32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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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106年10月22日20時17分37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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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106年10月23日15時42分54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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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106年10月23日16時57分53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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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06年10月25日11時1分40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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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106年10月28日0時50分48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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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06年10月28日9時56分14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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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106年10月28日14時46分31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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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106年10月31日3時54分42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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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106年11月1日3時6分40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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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06年11月1日3時46分6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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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106年11月2日22時29分59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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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106年11月3日5時23分50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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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06年11月3日5時45分50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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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06年11月3日6時19分41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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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06年11月3日6時59分9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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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06年11月4日0時46分4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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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106年11月4日15時0分43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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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106年11月4日16時7分52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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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106年11月4日19時17分0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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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106年11月4日23時57分4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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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106年11月6日2時47分28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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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106年11月6日9時7分14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1,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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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106年11月6日11時39分12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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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106年11月6日11時46分38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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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06年11月7日10時53分3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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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06年11月7日13時51分4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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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106年11月10日15時32分10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270元│
├──┼──────────────┼──────────┼─────┤
│65  │106年11月13日0時0分9秒許    │iTunes Store商店消費│     300元│
├──┴──────────────┴──────────┴─────┤
│                                              合計:25,73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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