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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27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奕璋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0203 號、108 年度偵字第1855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奕璋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偽造之「謙彧工程公司」印章壹枚、偽造之「拾光4 月份請款單」、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派工單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捌萬肆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陳奕璋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明知其並未取得「拾光」、「若山半畝塘」兩建案工地之派工權,竟於民國107 年1 月初,前往王志宏位在新竹市○○路000 巷0 號住處,以「謙彧工程公司」負責人身分對王志宏佯以「拾光」、「若山半畝塘」建案工地派工權名義,邀集王志宏出資上開建案工地派工費,以賺取每名粗工及打石工請款差價各新臺幣(下同)300 元、400 元云云,致王志宏誤信為真,並邀請曾文德入夥出資。
陳奕璋遂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在不詳處所,偽造如附表一「派工主任」、「派工人員」欄所示人名之派工單,假藉該等「派工主任」、「派工人員」確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至「拾光」或「若山半畝塘」等建案工地工作之私文書,再將上開偽造之派工單自斯時起按月於15日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予王志宏、曾文德2 人或以親自交付之方式(嗣會收回)而行使之,另於不詳時、地,委由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刻由其擔任負責人,址設新竹市○○路000 ○0 號謙彧工程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00之印章1 枚(下稱上開印章),蓋用上開印章在「拾光4 月份請款單」上(所生印文1 枚),偽造成「謙彧工程公司」有向「拾光」工地請款803,100 元之私文書,再於不詳時、地傳送予王志宏、曾文德以行使。
復陳奕璋為取信王志宏、曾文德2 人,更於107 年4 月11日及同年5 月11日,分別將76,500元、678,500 元匯款至王志宏所營宏昕國際有限公司凱基銀行新竹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作為分紅獲利,及於107 年5 月底,使不知情之黃凌杰假冒為派工主任林世傑,再「拾光」建案工地門口向曾文德收取107 年4 月份派工單(黃凌傑嗣再交予陳奕璋),營造陳奕璋派工且向建案工地業主申領款項之假象,致使王志宏、曾文德2 人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以各該方式交付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予陳奕璋,共計詐得1,680,410 元,而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一「派工主任」、「派工人員」欄所示之人員、王志宏、曾文德、「謙彧工程公司」、及「拾光」、「若山半畝塘」建案工地對派工人員管理之正確性。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陳奕璋於偵查、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
㈡證人王志宏、曾文德、黃凌杰、羅莉苓(被告配偶)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
㈢如附表一所示派工單、「拾光4 月份請款單」、王志宏與曾文德之付款明細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匯款委託書、存款交易明細表、凱基銀行存摺。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㈡被告在如附表一派工單上「派工主任」、「派工人員」欄偽造各該人員署押之行為,及偽造「謙彧工程公司」印章、在「拾光4 月份請款單」上偽造「謙彧工程公司」印文之行為,係其偽造各該派工單、請款單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其偽造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該等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㈢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造「謙彧工程公司」之印章1枚、及利用不知情之黃凌杰假冒為林世傑向曾文德收取派工單之行為,均應論以間接正犯。
㈣被告為達向王志宏、曾文德詐取財物之單一目的,而在同一犯罪決意及預定計畫下反覆為本案犯行,詐欺手法與理由類似,且期間相近,依社會一般通念,難以從中割裂評價,應認屬同一行為,而因如附表二所示款項,係王志宏、曾文德合夥籌措,是被告係以單一犯意下之一行為侵害王志宏、曾文德之法益,並觸犯上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㈤起訴書雖未記載被告尚有在「拾光4 月份請款單」上偽造「謙彧工程公司」印文,並進而行使該偽造私文書之行為,惟因此部分犯行與經起訴之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之規定,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㈥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本案犯行造成王志宏、曾文德財產法益受有嚴重侵害,並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一「派工主任」、「派工人員」欄所示之人員、「謙彧工程公司」、及「拾光」、「若山半畝塘」建案工地對派工人員管理之正確性,犯後仍未賠償王志宏、曾文德所受損害,所為實無足取,本當從重量刑。
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㈦沒收部分:1.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
查本案被告偽造之「謙彧工程公司」上開印章1 枚,雖未扣案,然不能證明業已滅失,應依前開規定諭知沒收。
2.另如附表一所示之派工單及「拾光4 月份請款單」,均係被告偽造而所有,且係供犯本案之罪所用之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沒收。
至被告在如附表一所示派工單上偽造之「派工主任」、「派工人員」署押,及在「拾光4 月份請款單」上偽造之「謙彧工程公司」印文1 枚,因該等署押所存在之偽造私文書本身,既經宣告沒收,當無庸再依刑法第219條規定重複諭知沒收。
3.被告本案詐欺之犯罪所得1,680,410 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興男提起公訴,檢察官黃嘉慧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祐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
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范欣蘋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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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日期 │工地名稱│派工單號│派工主任│派工人員 │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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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年2 月22日│拾光 │518186 │葉世賢 │劉謙和、徐仁明、陳俊仁、王│9,000 │
│ │ │ │ │(代) │明俊、劉彧瑞、林明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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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7 年2 月23日│拾光 │518187 │林世傑 │劉謙和、徐仁明、陳俊仁、王│11,500 │
│ │ │ │ │ │明瑞、林明宏、李宗凱、王佩│ │
│ │ │ │ │ │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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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7 年2 月24日│拾光 │518192 │林世傑 │林俊億、廖敏輝、王志凱、王│9,000 │
│ │ │ │ │ │明瑞、林明宏、劉謙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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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7 年2 月25日│拾光 │518191 │林世傑 │林俊億、陳國俊、廖敏輝、李│11,500 │
│ │ │ │ │ │聖雄、林宗德、王志凱、王佩│ │
│ │ │ │ │ │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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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7 年2 月26日│拾光 │ │林世傑 │林俊億、王志凱、余念祖、王│12,500 │
│ │ │ │ │ │勝賓、林宗德、王佩遠、曾昭│ │
│ │ │ │ │ │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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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7 年2 月27日│拾光 │ │林世傑 │林明宗、陳俊仁、陳國俊、林│11,500 │
│ │ │ │ │ │宗德、廖敏輝、王志凱、王佩│ │
│ │ │ │ │ │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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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7 年2 月28日│拾光 │ │林世傑 │廖敏輝、王志凱、林明宏、劉│11,500 │
│ │ │ │ │ │謙和、林俊億、王勝賓、王佩│ │
│ │ │ │ │ │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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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7 年3 月1 日│拾光 │ │林世傑 │徐仁明、林明宏、林宗德、王│19,400 │
│ │ │ │ │ │俊凱、陳俊仁、廖敏輝、劉謙│ │
│ │ │ │ │ │和、王勝賓、王佩遠、林志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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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7 年3 月2 日│拾光 │ │林世傑 │劉賢犬、徐仁明、林明宏、陳│19,400 │
│ │ │ │ │ │俊仁、王亦俊、李凱超、王俊│ │
│ │ │ │ │ │凱、廖敏輝、王佩遠、林志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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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7 年3 月3 日│拾光 │ │林世傑 │林明俊、賴光修、劉子明、徐│13,300 │
│ │ │ │ │ │漢祥、徐仁明、林明宏、王佩│ │
│ │ │ │ │ │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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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7 年3 月3 日│若山半畝│ │林賢光 │劉謙和、陳俊仁、王明俊、劉│19,500 │
│ │ │塘 │ │(代) │彧瑞、劉威良、許仁至、曾進│ │
│ │ │ │ │ │翔、王明賢、林國榮、蘇偉招│ │
│ │ │ │ │ │、郭至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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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07 年3 月4 日│拾光 │ │林世傑 │劉謙和、徐仁明、林明宏、王│11,500 │
│ │ │ │ │ │明俊、劉威良、許仁至、王佩│ │
│ │ │ │ │ │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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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7 年3 月4 日│若山半畝│ │林賢光 │王明賢、劉彧瑞、陳俊仁、林│10,000 │
│ │ │塘 │ │(代) │春宏、曾翔招、林國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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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7 年3 月5 日│拾光 │ │葉君寶 │廖勝雄、林俊銘、田聖軍、彭│10,000 │
│ │ │ │ │(代) │聖華、李凱銘、王佩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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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7 年3 月5 日│若山半畝│ │林世勳 │林協俊、李勝安 │3,000 │
│ │ │塘 │ │(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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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07 年3 月6 日│拾光 │ │葉君寶 │林聖華、趙文軍、李世同、廖│17,600 │
│ │ │ │ │(代) │敏輝、劉彧瑞、林同必、陳俊│ │
│ │ │ │ │ │聖、林國榮、王佩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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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07 年3 月6 日│若山半畝│ │林世勳 │林協俊、李勝安、廖勝雄 │4,500 │
│ │ │塘 │ │(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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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07 年3 月7 日│拾光 │ │葉君寶 │彭聖華、李凱銘、田聖軍、林│19,400 │
│ │ │ │ │(代) │俊銘、廖勝雄、劉彧瑞、林協│ │
│ │ │ │ │ │俊、李勝安、王佩遠、林國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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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07 年3 月8 日│拾光 │000201 │林世傑 │彭聖華、劉謙和、徐仁明、王│16,900 │
│ │ │ │ │ │明俊、劉彧瑞、林明宏、曾翔│ │
│ │ │ │ │ │招、林俊銘、王佩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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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7 年3 月8 日│若山半畝│000202 │葉君寶 │林國榮、戴敏仙及無法辨識之│9,500 │
│ │ │塘 │ │(代)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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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7 年3 月9 日│拾光 │000203 │林世傑 │徐仁明、林明宏、彭聖華、劉│16,900 │
│ │ │ │ │ │謙和、劉彧瑞、林俊銘、曾翔│ │
│ │ │ │ │ │招、廖敏輝、王佩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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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07 年3 月9 日│若山半畝│000204 │葉君寶 │田聖軍、廖勝雄、林協俊、李│12,500 │
│ │ │塘 │ │(代) │勝安、李凱銘、林國榮、彭俊│ │
│ │ │ │ │ │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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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07 年3 月10日│拾光 │000205 │林世傑 │劉謙和、徐仁明、陳俊仁、王│16,800 │
│ │ │ │ │ │明俊、劉彧瑞、林明宏、李宗│ │
│ │ │ │ │ │凱、廖敏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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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07 年3 月10日│若山半畝│000206 │葉君寶 │劉賢犬、林俊億、王志凱、林│7,900 │
│ │ │塘 │ │(代) │國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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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07 年3 月11日│拾光 │000207 │林世傑 │劉彧瑞、王明俊、徐仁明、彭│19,400 │
│ │ │ │ │ │聖華、陳俊仁、廖敏輝、劉謙│ │
│ │ │ │ │ │和、林冠先、王佩遠、林國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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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07 年3 月11日│若山半畝│000208 │葉君寶 │林宗德、田聖平、廖勝雄、戴│7,000 │
│ │ │塘 │ │(代) │敏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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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07 年3 月12日│拾光 │000210 │林世傑 │廖敏輝、林明宏、劉謙和、王│19,400 │
│ │ │ │ │ │明俊、劉彧瑞、徐仁明、陳俊│ │
│ │ │ │ │ │仁、林宗德、王佩遠、林志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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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107 年3 月12日│若山半畝│000212 │葉君寶 │林明宗、陳國俊、李宗凱、王│15,100 │
│ │ │塘 │ │(代) │明瑞、李一明、黃世育、林國│ │
│ │ │ │ │ │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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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07 年3 月13日│拾光 │000213 │林世傑 │劉彧瑞、林宗德、徐仁明、王│15,500 │
│ │ │ │ │ │明俊、林俊億、王志凱、李勝│ │
│ │ │ │ │ │安、王佩遠、林國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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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07 年3 月13日│若山半畝│000214 │葉君寶 │陳俊仁、林明宏、王勝賓、余│10,000 │
│ │ │塘 │ │(代) │念祖、廖敏輝、戴敏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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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07 年3 月14日│拾光 │000215 │林世傑 │劉彧瑞、彭聖華、林明宏、林│17,600 │
│ │ │ │ │ │俊銘、田聖軍、林協俊、廖勝│ │
│ │ │ │ │ │雄、王佩遠、戴敏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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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07 年3 月14日│若山半畝│000216 │葉君寶 │林宗德、廖敏輝、曾翔招、彭│9,500 │
│ │ │塘 │ │(代) │俊億、林國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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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07 年3 月15日│拾光 │000217 │林世傑 │林明宏、王明俊、陳俊仁、劉│16,500 │
│ │ │ │ │ │彧瑞、徐仁明、廖敏輝、王佩│ │
│ │ │ │ │ │遠、戴敏仙、林國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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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107 年3 月15日│若山半畝│000218 │葉君寶 │林俊銘、曾翔招、劉謙和、蔡│9,500 │
│ │ │塘 │ │(代) │勝邦、黃博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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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07 年3 月16日│拾光 │000220 │林世傑 │徐仁明、林明宏、廖敏輝、劉│15,800 │
│ │ │ │ │ │彧瑞、陳俊仁、劉謙和、王佩│ │
│ │ │ │ │ │遠、林國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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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107 年3 月16日│若山半畝│000221 │葉君寶 │李宗凱、林明宏、王志凱、王│11,000 │
│ │ │塘 │ │(代) │勝賓、林俊億、戴敏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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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107 年3 月17日│拾光 │000222 │林世傑 │廖敏輝、劉謙和、徐仁明、王│19,400 │
│ │ │ │ │ │明俊、劉彧瑞、林明宏、李宗│ │
│ │ │ │ │ │凱、陳俊仁、王佩遠、林國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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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107 年3 月17日│若山半畝│000223 │葉君寶 │王勝賓、林俊銘、曾招翔、蔡│7,000 │
│ │ │塘 │ │(代) │勝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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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107 年3 月18日│拾光 │000224 │林世傑 │李宗凱、劉彧瑞、林明宏、陳│15,800 │
│ │ │ │ │ │俊仁、李俊傑、劉謙和、王佩│ │
│ │ │ │ │ │遠、黃博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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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107 年3 月18日│若山半畝│000225 │葉君寶 │林俊銘、王勝賓、林冠先、戴│7,000 │
│ │ │塘 │ │(代) │敏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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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07 年3 月19日│拾光 │000228 │林世傑 │劉謙和、李宗凱、林明宏、林│21,800 │
│ │ │ │ │ │宗德、廖敏輝、曾翔招、李俊│ │
│ │ │ │ │ │傑、劉彧瑞、王佩遠、蔡勝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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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107 年3 月19日│若山半畝│000229 │葉君寶 │陳俊仁、王勝賓、林冠先、戴│12,000 │
│ │ │塘 │ │(代) │敏仙、林國榮、彭俊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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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07 年3 月20日│拾光 │602258 │林世傑 │徐仁明、劉彧瑞、林明宏、陳│15,800 │
│ │ │ │ │ │俊仁、李宗凱、廖敏輝、王佩│ │
│ │ │ │ │ │遠、蔡勝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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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107 年3 月20日│若山半畝│602263 │葉君寶 │林俊銘、田聖軍、廖勝雄、林│7,000 │
│ │ │塘 │ │(代) │國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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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107 年3 月21日│拾光 │602257 │林世傑 │廖敏輝、陳俊仁、林冠先、劉│18,300 │
│ │ │ │ │ │彧瑞、李宗凱、劉謙和、王佩│ │
│ │ │ │ │ │遠、黃博煜、戴敏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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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107 年3 月21日│若山半畝│602260 │葉君寶 │王勝賓、林明宏、徐仁明、林│9,500 │
│ │ │塘 │ │(代) │國榮、蔡勝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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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07 年3 月22日│拾光 │000231 │林世傑 │李宗凱、劉彧瑞、陳俊仁、林│14,000 │
│ │ │ │ │ │冠先、吳承賓、劉謙和、王佩│ │
│ │ │ │ │ │遠、戴敏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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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107 年3 月22日│若山半畝│000233 │葉君寶 │廖敏輝、徐仁明、王勝賓 │4,500 │
│ │ │塘 │ │(代) │ │ │
├──┼───────┼────┼────┼────┼─────────────┼───────┤
│49 │107 年3 月23日│拾光 │000232 │林世傑 │林思齊、陳俊仁、林冠先、徐│12,500 │
│ │ │ │ │ │大維、劉彧瑞、林國榮、黃博│ │
│ │ │ │ │ │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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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07 年3 月23日│若山半畝│000234 │葉君寶 │李俊傑、林明宏、廖敏輝、蔡│7,000 │
│ │ │塘 │ │(代) │勝邦 │ │
├──┼───────┼────┼────┼────┼─────────────┼───────┤
│51 │107 年3 月24日│拾光 │000235 │林世傑 │廖敏輝、林國志、何旭平、李│12,500 │
│ │ │ │ │ │俊傑、林宗德、王佩遠、蔡勝│ │
│ │ │ │ │ │邦 │ │
├──┼───────┼────┼────┼────┼─────────────┼───────┤
│52 │107 年3 月25日│拾光 │000236 │林世傑 │廖敏輝、曾翔招、劉彧瑞、林│10,000 │
│ │ │ │ │ │明宏、劉謙和、王佩遠 │ │
├──┼───────┼────┼────┼────┼─────────────┼───────┤
│53 │107 年3 月26日│拾光 │000237 │林世傑 │劉彧瑞、林明宏、廖敏輝、林│11,000 │
│ │ │ │ │ │明宏、王佩遠、黃博煜 │ │
├──┼───────┼────┼────┼────┼─────────────┼───────┤
│54 │107 年3 月27日│拾光 │518192 │林世傑 │劉謙和、劉彧瑞、廖敏輝、李│12,500 │
│ │ │ │ │ │俊傑、李宗凱、王佩遠、林國│ │
│ │ │ │ │ │榮 │ │
├──┼───────┼────┼────┼────┼─────────────┼───────┤
│55 │107 年3 月27日│若山半畝│000238 │葉君寶 │徐仁明、林宗德 │3,000 │
│ │ │塘 │ │(代) │ │ │
├──┼───────┼────┼────┼────┼─────────────┼───────┤
│56 │107 年3 月28日│拾光 │518197 │林世傑 │廖敏輝、劉彧瑞、李宗凱、曾│12,500 │
│ │ │ │ │ │翔招、林明宏、王佩遠、蔡勝│ │
│ │ │ │ │ │邦 │ │
├──┼───────┼────┼────┼────┼─────────────┼───────┤
│57 │107 年3 月29日│拾光 │000241 │林世傑 │廖敏輝、林宗德、李俊傑、劉│15,500 │
│ │ │ │ │ │謙和、劉彧瑞、林明宏、徐仁│ │
│ │ │ │ │ │明、王佩遠、林國榮 │ │
├──┼───────┼────┼────┼────┼─────────────┼───────┤
│58 │107 年3 月30日│拾光 │000242 │林世傑 │劉謙和、廖敏輝、劉彧瑞、曾│17,000 │
│ │ │ │ │ │翔招、陳俊仁、林冠先、林明│ │
│ │ │ │ │ │宏、李宗凱、王佩遠、林國榮│ │
├──┼───────┼────┼────┼────┼─────────────┼───────┤
│59 │107 年3 月31日│拾光 │000244 │林世傑 │廖敏輝、劉彧瑞、李宗凱、林│18,500 │
│ │ │ │ │ │宗德、葉至成、陳俊仁、林明│ │
│ │ │ │ │ │宏、徐仁明、林冠先、黃博煜│ │
│ │ │ │ │ │、戴敏仙 │ │
├──┼───────┼────┼────┼────┼─────────────┼───────┤
│60 │107 年4 月1 日│拾光 │000245 │林世傑 │廖敏輝、劉彧瑞 │3,000 │
├──┼───────┼────┼────┼────┼─────────────┼───────┤
│61 │107 年4 月2 日│拾光 │000247 │林世傑 │廖敏輝、陳吉儒、劉彧瑞、田│14,500 │
│ │ │ │ │ │家祥、徐正淳、葉至成、林冠│ │
│ │ │ │ │ │先、林明宏、王佩遠 │ │
├──┼───────┼────┼────┼────┼─────────────┼───────┤
│62 │107 年4 月3 日│拾光 │602265 │林世傑 │劉彧瑞、林冠先、林明宏、李│15,500 │
│ │ │ │ │ │宗凱、劉謙和、林思齊、廖敏│ │
│ │ │ │ │ │輝、林國榮、王佩遠 │ │
├──┼───────┼────┼────┼────┼─────────────┼───────┤
│63 │107 年4 月4 日│拾光 │000852 │林世傑 │林明宏、李志欽、劉彧瑞、廖│15,500 │
│ │ │ │ │ │敏輝、林冠先、劉謙和、李宗│ │
│ │ │ │ │ │凱、黃博煜、蔡勝邦 │ │
├──┼───────┼────┼────┼────┼─────────────┼───────┤
│64 │107 年4 月5 日│拾光 │602270 │林世傑 │廖敏輝、劉彧瑞、田家祥、葉│15,500 │
│ │ │ │ │ │至成、林冠先、林宗德、李宗│ │
│ │ │ │ │ │凱、王佩遠、黃博煜 │ │
├──┼───────┼────┼────┼────┼─────────────┼───────┤
│65 │107 年4 月6 日│拾光 │602271 │林世傑 │廖敏輝、陳廖淯、林冠先、李│17,000 │
│ │ │ │ │ │宗凱、葉至成、林宗德、劉彧│ │
│ │ │ │ │ │瑞、陳俊仁、王佩遠、林國榮│ │
├──┼───────┼────┼────┼────┼─────────────┼───────┤
│66 │107 年4 月7 日│拾光 │000853 │林世傑 │劉彧瑞、廖敏輝、林明宏、劉│15,500 │
│ │ │ │ │ │謙和、李宗凱、葉至成、林冠│ │
│ │ │ │ │ │先、林國榮、王佩遠 │ │
├──┼───────┼────┼────┼────┼─────────────┼───────┤
│67 │107 年4 月8 日│拾光 │000861 │林世傑 │劉彧瑞、徐仁明、劉子明、劉│20,000 │
│ │ │ │ │ │威良、廖敏輝、林冠先、劉謙│ │
│ │ │ │ │ │和、陳祺育、王佩遠、林國榮│ │
├──┼───────┼────┼────┼────┼─────────────┼───────┤
│68 │107 年4 月9 日│拾光 │602294 │林世傑 │劉威良、徐仁明、李宗德、廖│13,000 │
│ │ │ │ │ │敏輝、劉謙和、劉彧瑞、林冠│ │
│ │ │ │ │ │先、王佩遠 │ │
├──┼───────┼────┼────┼────┼─────────────┼───────┤
│69 │107 年4 月10日│拾光 │602298 │林世傑 │廖敏輝、劉彧瑞、徐仁明、林│13,000 │
│ │ │ │ │ │冠先、劉謙和、李宗凱、陳俊│ │
│ │ │ │ │ │仁、王佩遠 │ │
├──┼───────┼────┼────┼────┼─────────────┼───────┤
│70 │107 年4 月11日│拾光 │000864 │林世傑 │徐仁明、林冠先、劉謙和、劉│18,200 │
│ │ │ │ │ │彧瑞、李宗凱、廖敏輝、陳俊│ │
│ │ │ │ │ │仁、劉子明、王佩遠、林國榮│ │
├──┼───────┼────┼────┼────┼─────────────┼───────┤
│71 │107 年4 月12日│拾光 │000868 │林世傑 │廖敏輝、林冠先、劉謙和、林│18,500 │
│ │ │ │ │ │信豪、劉威良、劉彧瑞、陳俊│ │
│ │ │ │ │ │仁、李宗凱、王佩遠、黃博煜│ │
├──┼───────┼────┼────┼────┼─────────────┼───────┤
│72 │107 年4 月12日│若山半畝│000869 │葉君寶 │林國榮、蔡勝邦、戴冠擇 │3,750 │
│ │ │塘 │ │(代) │ │ │
├──┼───────┼────┼────┼────┼─────────────┼───────┤
│73 │107 年4 月13日│拾光 │000870 │林世傑 │廖敏輝、徐家昌、蕭誠政、李│18,200 │
│ │ │ │ │ │宗德、陳俊仁、李宗凱、劉謙│ │
│ │ │ │ │ │和、林冠先、王佩遠、林國榮│ │
├──┼───────┼────┼────┼────┼─────────────┼───────┤
│74 │107 年4 月14日│拾光 │000871 │林世傑 │廖敏輝、陳廖淯、徐仁明、劉│17,000 │
│ │ │ │ │ │謙和、劉彧瑞、李宗德、葉至│ │
│ │ │ │ │ │成、林冠先、王佩遠、黃博煜│ │
├──┼───────┼────┼────┼────┼─────────────┼───────┤
│75 │107 年4 月15日│拾光 │000873 │林世傑 │廖敏輝、陳廖淯、徐仁明、劉│16,400 │
│ │ │ │ │ │彧瑞、李宗凱、陳俊仁、林冠│ │
│ │ │ │ │ │先、王佩遠、林國榮 │ │
├──┼───────┼────┼────┼────┼─────────────┼───────┤
│76 │107 年4 月16日│拾光 │000874 │林世傑 │廖敏輝、徐仁明、劉彧瑞、李│14,500 │
│ │ │ │ │ │宗德、李宗凱、陳冠先、劉謙│ │
│ │ │ │ │ │和、王佩遠 │ │
├──┼───────┼────┼────┼────┼─────────────┼───────┤
│77 │107 年4 月16日│若山半畝│000875 │葉君寶 │許智聰、林信豪、劉威良、蔡│8,250 │
│ │ │塘 │ │(代) │勝邦、林國榮 │ │
├──┼───────┼────┼────┼────┼─────────────┼───────┤
│78 │107 年4 月17日│拾光 │000879 │林世傑 │廖敏輝、徐仁明、陳廖淯、李│17,000 │
│ │ │ │ │ │宗德、林冠先、劉彧瑞、劉謙│ │
│ │ │ │ │ │和、李明貽、王佩遠、林國榮│ │
├──┼───────┼────┼────┼────┼─────────────┼───────┤
│79 │107 年4 月17日│若山半畝│000880 │葉君寶 │許智聰、林信豪、蔡勝邦 │5,500 │
│ │ │塘 │ │(代) │ │ │
├──┼───────┼────┼────┼────┼─────────────┼───────┤
│80 │107 年4 月18日│拾光 │000887 │林世傑 │廖敏輝、徐仁明、劉彧瑞、劉│18,800 │
│ │ │ │ │ │謙和、劉威良、林信豪、李宗│ │
│ │ │ │ │ │德、林冠先、王佩遠、林國榮│ │
├──┼───────┼────┼────┼────┼─────────────┼───────┤
│81 │107 年4 月18日│若山半畝│000888 │葉君寶 │李聲俊、王仁銘、徐世文、王│7,500 │
│ │ │塘 │ │(代) │唯元、林世維 │ │
├──┼───────┼────┼────┼────┼─────────────┼───────┤
│82 │107 年4 月19日│拾光 │000889 │林世傑 │廖敏輝、徐仁明、李宗凱、孫│17,000 │
│ │ │ │ │ │燕祥、黃世俊、劉彧瑞、劉謙│ │
│ │ │ │ │ │和、林冠先、王佩遠、林國榮│ │
├──┼───────┼────┼────┼────┼─────────────┼───────┤
│83 │107 年4 月20日│拾光 │000890 │林世傑 │李宗凱、林冠先、廖敏輝、林│14,500 │
│ │ │ │ │ │正相、李宗德、劉謙和、劉彧│ │
│ │ │ │ │ │瑞、李世俊、林國榮 │ │
├──┼───────┼────┼────┼────┼─────────────┼───────┤
│84 │107 年4 月21日│拾光 │000892 │林世傑 │廖敏輝、陳聖哲、徐仁明、李│20,600 │
│ │ │ │ │ │易霖、劉彧瑞、李宗凱、林冠│ │
│ │ │ │ │ │先、劉謙和、李宗德、王佩遠│ │
│ │ │ │ │ │、林國榮 │ │
├──┼───────┼────┼────┼────┼─────────────┼───────┤
│85 │107 年4 月21日│若山半畝│000893 │葉君寶 │邱景柏、王明誠、張家俊、許│16,500 │
│ │ │塘 │ │(代) │智聰、林信豪、劉威良、黃博│ │
│ │ │ │ │ │煜、蔡勝邦、戴敏仙 │ │
├──┼───────┼────┼────┼────┼─────────────┼───────┤
│86 │107 年4 月22日│拾光 │000897 │林世傑 │廖敏輝、劉謙和、劉彧瑞、徐│17,800 │
│ │ │ │ │ │仁明、劉威良、陳世祺、李宗│ │
│ │ │ │ │ │德、李易霖、林冠先、王佩遠│ │
├──┼───────┼────┼────┼────┼─────────────┼───────┤
│87 │107 年4 月22日│若山半畝│000898 │葉君寶 │陳聖哲、邱景柏、林信豪、張│15,000 │
│ │ │塘 │ │(代) │家俊、陳俊仁、林國榮、黃博│ │
│ │ │ │ │ │煜、蔡勝邦 │ │
├──┼───────┼────┼────┼────┼─────────────┼───────┤
│88 │107 年4 月23日│拾光 │000900 │林世傑 │廖敏輝、徐仁明、劉威良、李│23,000 │
│ │ │ │ │ │宗凱、王國華、劉彧瑞、劉謙│ │
│ │ │ │ │ │和、陳世祺、林冠先、陳俊仁│ │
│ │ │ │ │ │、林明宏、王佩遠、蔡勝邦 │ │
├──┼───────┼────┼────┼────┼─────────────┼───────┤
│89 │107 年4 月23日│若山半畝│000901 │葉君寶 │林俊銘、曾翔招、王明俊、黃│17,000 │
│ │ │塘 │ │(代) │博煜、林國榮、林信豪、戴敏│ │
│ │ │ │ │ │仙、許誠政 │ │
├──┼───────┼────┼────┼────┼─────────────┼───────┤
│90 │107 年4 月24日│拾光 │000902 │林世傑 │廖敏輝、徐仁明、陳廖淯、孫│27,000 │
│ │ │ │ │ │仁宗、邱景柏、許智聰、劉威│ │
│ │ │ │ │ │良、劉謙和、李宗凱、劉彧瑞│ │
│ │ │ │ │ │、劉子明、林冠先、葉至成、│ │
│ │ │ │ │ │王佩遠、林國榮、戴敏仙 │ │
├──┼───────┼────┼────┼────┼─────────────┼───────┤
│91 │107 年4 月24日│若山半畝│000903 │葉君寶 │李勝安、王明俊、王志凱、李│23,000 │
│ │ │塘 │ │(代) │勝安、林俊億、林明宏、彭聖│ │
│ │ │ │ │ │華、黃博煜、蔡勝邦、王世傑│ │
│ │ │ │ │ │、林冠明、蕭誠正 │ │
├──┼───────┼────┼────┼────┼─────────────┼───────┤
│92 │107 年4 月25日│拾光 │000904 │林世傑 │徐仁明、李宗德、林冠先、陳│24,000 │
│ │ │ │ │ │世祺、劉彧瑞、彭聖華、李勝│ │
│ │ │ │ │ │安、林明宏、王明俊、王志凱│ │
│ │ │ │ │ │、王佩遠、林國榮、戴敏仙 │ │
├──┼───────┼────┼────┼────┼─────────────┼───────┤
│93 │107 年4 月25日│若山半畝│000905 │葉君寶 │葉至成、陳廖淯、廖敏輝、許│15,500 │
│ │ │塘 │ │(代) │智聰、孫仁宗、曾翔招、林俊│ │
│ │ │ │ │ │銘、蔡勝邦、黃博煜 │ │
├──┼───────┼────┼────┼────┼─────────────┼───────┤
│94 │107 年4 月26日│拾光 │001751 │林世傑 │廖敏輝、徐仁明、劉彧瑞、劉│28,800 │
│ │ │ │ │ │威良、陳世祺、李易霖、李宗│ │
│ │ │ │ │ │德、陳廖淯、張宏瑋、林冠先│ │
│ │ │ │ │ │、李勝安、邱景柏、劉謙和、│ │
│ │ │ │ │ │王佩遠、林國榮、黃博煜 │ │
├──┼───────┼────┼────┼────┼─────────────┼───────┤
│95 │107 年4 月26日│若山半畝│001752 │葉君寶 │葉至成、許智聰、孫仁宗、彭│23,000 │
│ │ │塘 │ │(代) │聖華、林俊銘、曾翔招、王明│ │
│ │ │ │ │ │俊、戴敏仙、蔡勝邦、李易儒│ │
│ │ │ │ │ │、林為庭、林民明 │ │
├──┼───────┼────┼────┼────┼─────────────┼───────┤
│96 │107 年4 月27日│拾光 │001758 │林世傑 │徐仁明、林冠先、陳世祺、李│29,500 │
│ │ │ │ │ │宗德、李宗凱、劉謙和、李易│ │
│ │ │ │ │ │霖、廖敏輝、劉彧瑞、李勝安│ │
│ │ │ │ │ │、王志凱、陳廖淯、孫仁宗、│ │
│ │ │ │ │ │王佩遠、黃博煜、蔡勝邦、林│ │
│ │ │ │ │ │國榮 │ │
├──┼───────┼────┼────┼────┼─────────────┼───────┤
│97 │107 年4 月27日│若山半畝│001759 │葉君寶 │廖國良、陳平昇、王志炫、林│26,000 │
│ │ │塘 │ │(代) │志博、李木泉、王國華、林俊│ │
│ │ │ │ │ │平、林明宏、彭聖華、許凱招│ │
│ │ │ │ │ │、陸鏡管、鍾漢城、林志功、│ │
│ │ │ │ │ │賴明義 │ │
├──┼───────┼────┼────┼────┼─────────────┼───────┤
│98 │107 年4 月28日│拾光 │001760 │林世傑 │廖敏輝、徐仁明、劉威良、陳│24,500 │
│ │ │ │ │ │世祺、林俊銘、李宗德、林冠│ │
│ │ │ │ │ │先、李易霖、林俊銘、王明俊│ │
│ │ │ │ │ │、曾翔招、李勝安、王志凱、│ │
│ │ │ │ │ │林國榮、黃博煜 │ │
├──┼───────┼────┼────┼────┼─────────────┼───────┤
│99 │107 年4 月28日│若山半畝│001761 │葉君寶 │王志炫、林志博、劉彧瑞、劉│18,500 │
│ │ │塘 │ │(代) │謙和、彭聖華、林明宏、李木│ │
│ │ │ │ │ │泉、林俊平、許志傑、鍾漢城│ │
│ │ │ │ │ │、賴明義 │ │
├──┼───────┼────┼────┼────┼─────────────┼───────┤
│100 │107 年4 月29日│拾光 │001762 │林世傑 │劉威良、徐仁明、李宗德、林│29,500 │
│ │ │ │ │ │冠先、李易霖、曾翔招、李勝│ │
│ │ │ │ │ │安、王志凱、王明俊、廖敏輝│ │
│ │ │ │ │ │、陳世祺、林俊銘、李木泉、│ │
│ │ │ │ │ │王佩遠、林國榮、戴敏仙、黃│ │
│ │ │ │ │ │博煜 │ │
├──┼───────┼────┼────┼────┼─────────────┼───────┤
│101 │107 年4 月29日│若山半畝│001763 │葉君寶 │劉彧瑞、彭聖華、林俊平、劉│26,500 │
│ │ │塘 │ │(代) │謙和、許志傑、林明宏、林志│ │
│ │ │ │ │ │博、王志炫、孫世淯、梁瑞智│ │
│ │ │ │ │ │、鍾漢城、賴明義、蔡勝邦、│ │
│ │ │ │ │ │蕭誠政 │ │
├──┼───────┼────┼────┼────┼─────────────┼───────┤
│102 │107 年4 月30日│拾光 │001764 │林世傑 │劉彧瑞、徐仁明、曾翔招、王│34,800 │
│ │ │ │ │ │志凱、王明俊、廖敏輝、李勝│ │
│ │ │ │ │ │安、陳世祺、林冠先、林俊銘│ │
│ │ │ │ │ │、孫世淯、王志炫、王佩遠、│ │
│ │ │ │ │ │林國榮、戴敏仙、黃博煜、蔡│ │
│ │ │ │ │ │勝邦、賴明義 │ │
├──┼───────┼────┼────┼────┼─────────────┼───────┤
│103 │107 年4 月30日│若山半畝│001765 │葉君寶 │彭聖華、孫世淯、梁瑞智、林│25,000 │
│ │ │塘 │ │(代) │志博、劉謙和、許志傑、林俊│ │
│ │ │ │ │ │平、許林木、李木泉、林正相│ │
│ │ │ │ │ │、黃志翔、鍾漢城、蕭誠政、│ │
│ │ │ │ │ │徐忠平、陳國志 │ │
├──┼───────┼────┼────┼────┼─────────────┼───────┤
│104 │107 年5 月1 日│拾光 │001766 │林世傑 │廖敏輝、陳廖淯、徐仁明、李│30,500 │
│ │ │ │ │ │易霖、林志博、林正相、黃志│ │
│ │ │ │ │ │翔、梁瑞智、劉謙和、彭聖華│ │
│ │ │ │ │ │、孫士淯、許林木、王佩遠、│ │
│ │ │ │ │ │賴明義、戴敏仙、黃博淯、蔡│ │
│ │ │ │ │ │勝邦 │ │
├──┼───────┼────┼────┼────┼─────────────┼───────┤
│105 │107 年5 月1 日│若山半畝│001767 │葉君寶 │劉彧瑞、曾翔招、王志凱、陳│30,000 │
│ │ │塘 │ │(代) │世祺、李勝安、王明俊、林俊│ │
│ │ │ │ │ │銘、林冠先、李宗德、邱景柏│ │
│ │ │ │ │ │、林國榮、鍾漢城、徐忠平、│ │
│ │ │ │ │ │陳國志、蕭誠政、王智群 │ │
├──┼───────┼────┼────┼────┼─────────────┼───────┤
│106 │107 年5 月2 日│拾光 │001769 │林世傑 │李易霖、徐仁明、陳廖淯、林│34,500 │
│ │ │ │ │ │正相、林志博、劉謙和、劉彧│ │
│ │ │ │ │ │瑞、白佛國、林冠先、邱景柏│ │
│ │ │ │ │ │、許林木、孫士淯、梁瑞智、│ │
│ │ │ │ │ │王佩遠、戴敏仙、黃博煜、蔡│ │
│ │ │ │ │ │勝邦、賴明義、林國榮 │ │
├──┼───────┼────┼────┼────┼─────────────┼───────┤
│107 │107 年5 月2 日│若山半畝│001770 │葉君寶 │曾翔招、李勝安、王明俊、林│29,000 │
│ │ │塘 │ │(代) │俊明、李宗德、陳世祺、廖敏│ │
│ │ │ │ │ │輝、彭聖華、田善民、黃志翔│ │
│ │ │ │ │ │、黃隆平、鍾漢城、徐忠平、│ │
│ │ │ │ │ │陳國志、蕭誠政、王智群 │ │
├──┼───────┼────┼────┼────┼─────────────┼───────┤
│108 │107 年5 月3 日│拾光 │001774 │林世傑 │李易霖、劉謙和、林志博、林│36,600 │
│ │ │ │ │ │正相、徐仁明、陳廖淯、劉彧│ │
│ │ │ │ │ │瑞、邱景柏、林冠先、孫士淯│ │
│ │ │ │ │ │、廖敏輝、梁瑞智、李宗德、│ │
│ │ │ │ │ │王佩遠、林國榮、戴敏仙、黃│ │
│ │ │ │ │ │博煜、蔡勝邦、林國榮 │ │
├──┼───────┼────┼────┼────┼─────────────┼───────┤
│109 │107 年5 月4 日│拾光 │001775 │林世傑 │林冠先、劉謙和、徐仁明、劉│32,000 │
│ │ │ │ │ │彧瑞、陳廖淯、邱景柏、孫士│ │
│ │ │ │ │ │淯、廖敏輝、梁瑞智、李宗德│ │
│ │ │ │ │ │、李易霖、許林木、林正相、│ │
│ │ │ │ │ │王佩遠、林國榮、戴敏仙、蔡│ │
│ │ │ │ │ │勝邦、黃博煜 │ │
├──┼───────┼────┼────┼────┼─────────────┼───────┤
│110 │107 年5 月5 日│拾光 │001777 │林世傑 │徐仁明、劉謙和、劉彧瑞、孫│37,500 │
│ │ │ │ │ │世淯、李宗德、李宗凱、林正│ │
│ │ │ │ │ │相、林冠先、廖敏輝、梁瑞智│ │
│ │ │ │ │ │、陳廖淯、林志博、李易霖、│ │
│ │ │ │ │ │林俊銘、王志凱、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戴敏仙、蔡勝邦、黃博│ │
│ │ │ │ │ │煜、蕭誠政 │ │
├──┼───────┼────┼────┼────┼─────────────┼───────┤
│111 │107 年5 月6 日│拾光 │001780 │林世傑 │廖敏輝、陳廖淯、彭聖華、許│41,100 │
│ │ │ │ │ │林木、劉謙和、黃志翔、梁瑞│ │
│ │ │ │ │ │智、林正相、徐仁明、李易霖│ │
│ │ │ │ │ │、林志博、林俊銘、劉彧瑞、│ │
│ │ │ │ │ │林冠先、王志凱、孫士淯、王│ │
│ │ │ │ │ │佩遠、林國榮、戴敏仙、黃博│ │
│ │ │ │ │ │煜、張宏瑋、蕭誠政 │ │
├──┼───────┼────┼────┼────┼─────────────┼───────┤
│112 │107 年5 月7 日│拾光 │001781 │林世傑 │彭聖華、許林木、劉謙和、梁│32,000 │
│ │ │ │ │ │瑞智、徐仁明、劉彧瑞、林俊│ │
│ │ │ │ │ │銘、林冠先、王志凱、孫士淯│ │
│ │ │ │ │ │、林正相、陳廖淯、李易霖、│ │
│ │ │ │ │ │王佩遠、林國榮、戴敏仙、蕭│ │
│ │ │ │ │ │誠政、黃博煜 │ │
├──┼───────┼────┼────┼────┼─────────────┼───────┤
│113 │107 年5 月8 日│拾光 │001784 │林世傑 │廖敏輝、林正相、徐仁明、黃│34,500 │
│ │ │ │ │ │志翔、劉謙和、彭聖華、孫士│ │
│ │ │ │ │ │淯、梁瑞智、許林木、林志博│ │
│ │ │ │ │ │、劉彧瑞、陳廖淯、林冠先、│ │
│ │ │ │ │ │王佩遠、黃博煜、蔡勝邦、賴│ │
│ │ │ │ │ │明義、戴敏義、林國榮 │ │
├──┼───────┼────┼────┼────┼─────────────┼───────┤
│114 │107 年5 月9 日│拾光 │001791 │林世傑 │孫士淯、徐仁明、廖敏輝、林│36,000 │
│ │ │ │ │ │志博、黃志翔、許林木、陳廖│ │
│ │ │ │ │ │淯、王明俊、林冠先、劉彧瑞│ │
│ │ │ │ │ │、彭聖華、劉謙和、林正相、│ │
│ │ │ │ │ │梁瑞智、王佩遠、林國榮、賴│ │
│ │ │ │ │ │明義、黃博煜、蔡勝邦、戴敏│ │
│ │ │ │ │ │仙 │ │
├──┼───────┼────┼────┼────┼─────────────┼───────┤
│115 │107 年5 月10日│拾光 │001790 │林世傑 │徐仁明、劉謙和、許林木、陳│38,400 │
│ │ │ │ │ │廖淯、李勝安、黃志翔、彭聖│ │
│ │ │ │ │ │華、劉彧瑞、林正相、林冠先│ │
│ │ │ │ │ │、王明俊、孫士淯、林志博、│ │
│ │ │ │ │ │梁瑞智、王佩遠、蔡勝邦、戴│ │
│ │ │ │ │ │敏仙、賴明義、林國榮、黃博│ │
│ │ │ │ │ │煜 │ │
├──┼───────┼────┼────┼────┼─────────────┼───────┤
│116 │107 年5 月11日│拾光 │001794 │林世傑 │廖敏輝、林正相、孫士淯、許│40,000 │
│ │ │ │ │ │林木、徐仁明、林冠先、王明│ │
│ │ │ │ │ │俊、梁瑞智、劉彧瑞、李勝安│ │
│ │ │ │ │ │、林志博、黃志翔、劉謙和、│ │
│ │ │ │ │ │彭聖華、李易霖、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賴明義、黃博煜、蔡勝│ │
│ │ │ │ │ │邦、戴敏仙、鍾漢城 │ │
├──┼───────┼────┼────┼────┼─────────────┼───────┤
│117 │107 年5 月12日│拾光 │001796 │林世傑 │林正相、孫士淯、徐仁明、林│40,200 │
│ │ │ │ │ │冠先、王明俊、梁瑞智、李勝│ │
│ │ │ │ │ │安、劉謙和、彭聖華、李易霖│ │
│ │ │ │ │ │、許林木、劉彧瑞、黃志翔、│ │
│ │ │ │ │ │廖敏輝、林智平、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蕭誠政、戴敏仙、蔡勝│ │
│ │ │ │ │ │邦、黃博煜 │ │
├──┼───────┼────┼────┼────┼─────────────┼───────┤
│118 │107 年5 月13日│拾光 │001797 │林世傑 │林正相、梁瑞智、孫士淯、劉│40,000 │
│ │ │ │ │ │彧瑞、李勝安、林冠先、彭聖│ │
│ │ │ │ │ │華、許林木、林智平、王明俊│ │
│ │ │ │ │ │、徐仁明、林志博、黃志翔、│ │
│ │ │ │ │ │陳廖淯、劉謙和、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蕭誠政、蔡勝邦、黃博│ │
│ │ │ │ │ │煜、賴明義、蕭誠政 │ │
├──┼───────┼────┼────┼────┼─────────────┼───────┤
│119 │107 年5 月14日│拾光 │001975 │林世傑 │林冠先、許林木、徐仁明、林│39,000 │
│ │ │ │ │ │智平、彭聖華、黃志翔、陳廖│ │
│ │ │ │ │ │淯、王明俊、孫士淯、梁瑞智│ │
│ │ │ │ │ │、李勝安、劉謙和、劉彧瑞、│ │
│ │ │ │ │ │李易霖、林正相、古志雄、王│ │
│ │ │ │ │ │佩遠、林國榮、戴敏仙、黃博│ │
│ │ │ │ │ │煜、蔡勝邦、蕭誠政 │ │
├──┼───────┼────┼────┼────┼─────────────┼───────┤
│120 │107 年5 月15日│拾光 │001951 │林世傑 │林冠先、許林木、徐仁明、劉│40,500 │
│ │ │ │ │ │謙和、孫士淯、劉彧瑞、李勝│ │
│ │ │ │ │ │安、王明俊、梁瑞智、黃志翔│ │
│ │ │ │ │ │、陳廖淯、彭聖華、林志博、│ │
│ │ │ │ │ │林正相、李易霖、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戴敏仙、賴明義、黃博│ │
│ │ │ │ │ │煜、蔡勝邦 │ │
├──┼───────┼────┼────┼────┼─────────────┼───────┤
│121 │107 年5 月16日│拾光 │001955 │林世傑 │孫士淯、王明俊、李勝安、梁│32,500 │
│ │ │ │ │ │瑞智、陳廖淯、廖敏輝、彭聖│ │
│ │ │ │ │ │華、林正相、林志博、劉謙和│ │
│ │ │ │ │ │、李易霖、黃志翔、徐仁明、│ │
│ │ │ │ │ │許林木、林冠先、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戴敏仙、黃博煜 │ │
├──┼───────┼────┼────┼────┼─────────────┼───────┤
│122 │107 年5 月17日│拾光 │001957 │林世傑 │廖敏輝、孫士淯、徐仁明、陳│37,500 │
│ │ │ │ │ │廖淯、李勝安、王明俊、梁瑞│ │
│ │ │ │ │ │智、黃志翔、許林木、林冠先│ │
│ │ │ │ │ │、劉謙和、李易霖、彭聖華、│ │
│ │ │ │ │ │林正相、劉彧瑞、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黃博煜、戴敏仙、蕭誠│ │
│ │ │ │ │ │政、蔡勝邦 │ │
├──┼───────┼────┼────┼────┼─────────────┼───────┤
│123 │107 年5 月18日│拾光 │001958 │林世傑 │黃志翔、李勝安、王明俊、陳│37,500 │
│ │ │ │ │ │廖淯、劉謙和、彭聖華、林冠│ │
│ │ │ │ │ │先、林正相、許林木、劉彧瑞│ │
│ │ │ │ │ │、李易霖、梁瑞智、徐志華、│ │
│ │ │ │ │ │孫彥翔、徐仁明、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戴敏仙、黃博煜、蔡勝│ │
│ │ │ │ │ │邦、蕭誠政 │ │
├──┼───────┼────┼────┼────┼─────────────┼───────┤
│124 │107 年5 月19日│拾光 │001961 │林世傑 │廖敏輝、陳廖淯、梁瑞智、王│42,000 │
│ │ │ │ │ │明俊、徐仁明、李宗凱、劉謙│ │
│ │ │ │ │ │和、劉彧瑞、孫士淯、林冠先│ │
│ │ │ │ │ │、林正相、許林木、彭聖華、│ │
│ │ │ │ │ │李勝安、黃志翔、李易霖、王│ │
│ │ │ │ │ │佩遠、林國榮、戴敏仙、黃博│ │
│ │ │ │ │ │煜、蔡勝邦、賴明義 │ │
├──┼───────┼────┼────┼────┼─────────────┼───────┤
│125 │107 年5 月20日│拾光 │001965 │林世傑 │廖敏輝、陳廖淯、孫士淯、李│40,800 │
│ │ │ │ │ │宗德、徐仁明、梁瑞智、王明│ │
│ │ │ │ │ │俊、林正相、劉彧瑞、劉謙和│ │
│ │ │ │ │ │、林冠先、彭聖華、李勝安、│ │
│ │ │ │ │ │許林木、黃志翔、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王明俊、戴敏仙、賴明│ │
│ │ │ │ │ │義、蔡勝邦 │ │
├──┼───────┼────┼────┼────┼─────────────┼───────┤
│126 │107 年5 月21日│拾光 │001969 │林世傑 │孫士淯、廖敏輝、梁瑞智、徐│37,500 │
│ │ │ │ │ │仁明、李宗凱、陳廖淯、許林│ │
│ │ │ │ │ │木、黃志翔、劉謙和、林冠先│ │
│ │ │ │ │ │、許志輝、劉彧瑞、林正相、│ │
│ │ │ │ │ │李勝安、李易霖、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戴敏仙、戴明義、黃博│ │
│ │ │ │ │ │煜、蔡勝邦 │ │
├──┼───────┼────┼────┼────┼─────────────┼───────┤
│127 │107 年5 月22日│拾光 │001970 │林世傑 │廖敏輝、許林木、徐仁明、彭│37,500 │
│ │ │ │ │ │聖華、黃志翔、陳廖淯、王明│ │
│ │ │ │ │ │俊、孫士淯、梁瑞智、李勝安│ │
│ │ │ │ │ │、劉彧瑞、李易霖、劉謙和、│ │
│ │ │ │ │ │林正相、林冠先、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戴敏仙、賴明義、蕭誠│ │
│ │ │ │ │ │政、黃博煜 │ │
├──┼───────┼────┼────┼────┼─────────────┼───────┤
│128 │107 年5 月23日│拾光 │001977 │林世傑 │廖敏輝、孫士淯、劉彧瑞、許│37,500 │
│ │ │ │ │ │林木、王明俊、徐仁明、林志│ │
│ │ │ │ │ │博、黃志翔、陳廖淯、劉謙和│ │
│ │ │ │ │ │、李勝安、林正相、梁瑞智、│ │
│ │ │ │ │ │彭聖華、林冠先、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許志華、王俊志、黃博│ │
│ │ │ │ │ │煜、蔡勝邦 │ │
├──┼───────┼────┼────┼────┼─────────────┼───────┤
│129 │107 年5 月24日│拾光 │001978 │林世傑 │孫士淯、廖敏輝、梁瑞智、林│37,500 │
│ │ │ │ │ │志博、陸隔平、林正相、林智│ │
│ │ │ │ │ │平、陳廖淯、劉謙和、劉彧瑞│ │
│ │ │ │ │ │、黃志翔、王明俊、彭聖華、│ │
│ │ │ │ │ │許林木、徐仁明、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王俊志、蕭誠政、黃博│ │
│ │ │ │ │ │煜、蔡勝邦 │ │
├──┼───────┼────┼────┼────┼─────────────┼───────┤
│130 │107 年5 月25日│拾光 │001980 │林世傑 │林冠先、劉謙和、孫士淯、廖│35,000 │
│ │ │ │ │ │敏輝、劉彧瑞、梁瑞智、林正│ │
│ │ │ │ │ │相、黃志翔、徐仁明、王明俊│ │
│ │ │ │ │ │、李易霖、陳廖淯、彭聖華、│ │
│ │ │ │ │ │許林木、李勝安、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黃博煜、蔡勝邦、蕭誠│ │
│ │ │ │ │ │政 │ │
├──┼───────┼────┼────┼────┼─────────────┼───────┤
│131 │107 年5 月26日│拾光 │001982 │林世傑 │孫士淯、陳廖淯、林正相、李│40,500 │
│ │ │ │ │ │易霖、徐仁明、劉謙和、徐仁│ │
│ │ │ │ │ │明、黃志翔、許林木、廖敏輝│ │
│ │ │ │ │ │、劉彧瑞、王明俊、梁瑞智、│ │
│ │ │ │ │ │林冠先、彭聖華、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戴敏仙、黃博煜、蕭誠│ │
│ │ │ │ │ │政、賴明義 │ │
├──┼───────┼────┼────┼────┼─────────────┼───────┤
│132 │107 年5 月27日│拾光 │001984 │林世傑 │林冠先、徐仁明、陳廖淯、梁│37,500 │
│ │ │ │ │ │瑞智、孫士淯、黃志翔、林正│ │
│ │ │ │ │ │相、廖敏輝、李易霖、王明俊│ │
│ │ │ │ │ │、許林木、劉彧瑞、彭聖華、│ │
│ │ │ │ │ │李宗凱、劉謙和、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黃博煜、賴明義、蔡勝│ │
│ │ │ │ │ │邦、戴敏仙 │ │
├──┼───────┼────┼────┼────┼─────────────┼───────┤
│133 │107 年5 月28日│拾光 │001985 │林世傑 │林冠先、陳廖淯、廖敏輝、李│35,000 │
│ │ │ │ │ │易霖、王明俊、許林木、劉彧│ │
│ │ │ │ │ │瑞、李宗凱、劉謙和、彭聖華│ │
│ │ │ │ │ │、孫士淯、梁瑞智、黃志翔、│ │
│ │ │ │ │ │林正相、李勝安、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戴敏仙、黃博煜、賴明│ │
│ │ │ │ │ │義 │ │
├──┼───────┼────┼────┼────┼─────────────┼───────┤
│134 │107 年5 月29日│拾光 │001988 │林世傑 │陳廖淯、廖敏輝、李易霖、許│37,500 │
│ │ │ │ │ │林木、劉彧瑞、李宗凱、彭聖│ │
│ │ │ │ │ │華、孫士淯、黃志翔、林正相│ │
│ │ │ │ │ │、李勝安、劉謙和、梁瑞智、│ │
│ │ │ │ │ │王明俊、林冠先、王佩遠、戴│ │
│ │ │ │ │ │敏仙、賴明義、黃博煜、蕭誠│ │
│ │ │ │ │ │政、蔡勝邦 │ │
├──┼───────┼────┼────┼────┼─────────────┼───────┤
│135 │107 年5 月30日│拾光 │001993 │林世傑 │彭聖華、孫士淯、黃志翔、李│40,500 │
│ │ │ │ │ │勝安、林正相、劉謙和、梁瑞│ │
│ │ │ │ │ │智、王明俊、林冠先、李宗凱│ │
│ │ │ │ │ │、許林木、劉彧瑞、李易霖、│ │
│ │ │ │ │ │徐仁明、陳廖淯、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黃博煜、戴敏仙、蔡勝│ │
│ │ │ │ │ │邦、賴明義 │ │
├──┼───────┼────┼────┼────┼─────────────┼───────┤
│136 │107 年5 月31日│拾光 │001994 │林世傑 │廖敏輝、劉彧瑞、劉謙和、徐│37,500 │
│ │ │ │ │ │仁明、王明俊、孫士淯、梁瑞│ │
│ │ │ │ │ │智、許林木、黃志翔、林冠先│ │
│ │ │ │ │ │、林正相、李勝安、李宗凱、│ │
│ │ │ │ │ │彭聖華、李易霖、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戴敏仙、賴明義、蕭誠│ │
│ │ │ │ │ │政、黃博煜 │ │
├──┼───────┼────┼────┼────┼─────────────┼───────┤
│137 │107 年6 月1 日│拾光 │001995 │林世傑 │廖敏輝、彭聖華、徐仁明、王│37,500 │
│ │ │ │ │ │明俊、劉彧瑞、劉謙和、李宗│ │
│ │ │ │ │ │凱、陳廖淯、孫士淯、梁瑞智│ │
│ │ │ │ │ │、林冠先、許林木、李易霖、│ │
│ │ │ │ │ │黃志翔、林正相、王佩遠、林│ │
│ │ │ │ │ │國榮、黃博煜、蔡勝邦、戴敏│ │
│ │ │ │ │ │仙、蕭誠政 │ │
├──┼───────┼────┼────┼────┼─────────────┼───────┤
│138 │107 年6 月2 日│拾光 │001996 │林世傑 │廖敏輝、彭聖華、徐仁明、王│42,000 │
│ │ │ │ │ │明俊、李宗凱、劉謙和、許林│ │
│ │ │ │ │ │木、陳廖淯、孫士淯、王明俊│ │
│ │ │ │ │ │、梁瑞智、張宏瑋、劉彧瑞、│ │
│ │ │ │ │ │林俊銘、林冠先、黃志翔、王│ │
│ │ │ │ │ │佩遠、林國榮、戴敏仙、賴明│ │
│ │ │ │ │ │義、蕭誠政、黃博煜 │ │
├──┼───────┼────┼────┼────┼─────────────┼───────┤
│139 │107 年6 月3 日│拾光 │ │林世傑 │廖敏輝、孫士淯、梁瑞智、黃│42,000 │
│ │ │ │ │ │凌杰、張宏瑋、徐仁明、廖國│ │
│ │ │ │ │ │良、林俊銘、許林木、王明俊│ │
│ │ │ │ │ │、曾招翔、陳廖淯、劉謙和、│ │
│ │ │ │ │ │林冠先、黃志翔、劉彧瑞、彭│ │
│ │ │ │ │ │聖華、李宗凱、王佩遠、林國│ │
│ │ │ │ │ │榮、賴明義、戴敏仙、黃博煜│ │
│ │ │ │ │ │、蕭誠政 │ │
├──┼───────┼────┼────┼────┼─────────────┼───────┤
│140 │107 年6 月4 日│拾光 │ │林世傑 │彭聖華、王明俊、徐仁明、李│42,000 │
│ │ │ │ │ │宗凱、梁瑞智、廖敏輝、劉謙│ │
│ │ │ │ │ │和、林冠先、許林木、李易霖│ │
│ │ │ │ │ │、孫士淯、黃志翔、林正相、│ │
│ │ │ │ │ │張宏瑋、陳廖淯、曾招翔、廖│ │
│ │ │ │ │ │國良、黃凌傑、王佩遠、林國│ │
│ │ │ │ │ │榮、戴敏仙、黃博煜、蕭誠政│ │
│ │ │ │ │ │、蔡勝邦 │ │
├──┼───────┼────┼────┼────┼─────────────┼───────┤
│141 │107 年6 月5 日│拾光 │ │林世傑 │王明俊、彭聖華、梁瑞智、孫│44,500 │
│ │ │ │ │ │士淯、廖敏輝、曾招翔、劉謙│ │
│ │ │ │ │ │和、林冠先、許林木、林正相│ │
│ │ │ │ │ │、張宏瑋、陳廖淯、李易霖、│ │
│ │ │ │ │ │廖國良、黃凌杰、李宗凱、劉│ │
│ │ │ │ │ │彧瑞、李勝安、王佩遠、林國│ │
│ │ │ │ │ │榮、戴敏仙、黃博煜、蕭誠政│ │
│ │ │ │ │ │、蔡勝邦、賴明義 │ │
├──┼───────┼────┼────┼────┼─────────────┼───────┤
│142 │107 年6 月6 日│拾光 │ │林世傑 │廖敏輝、陳廖淯、孫士淯、林│48,500 │
│ │ │ │ │ │冠先、劉彧瑞、徐仁明、劉謙│ │
│ │ │ │ │ │和、王明俊、彭聖華、林正相│ │
│ │ │ │ │ │、梁瑞智、許林木、黃志翔、│ │
│ │ │ │ │ │許林木、林俊銘、王志凱、李│ │
│ │ │ │ │ │易霖、李勝安、曾翔招、王佩│ │
│ │ │ │ │ │遠、林國榮、戴敏仙、黃博煜│ │
│ │ │ │ │ │、蔡勝邦、賴明義、蕭誠政、│ │
│ │ │ │ │ │尹政翔 │ │
├──┼───────┼────┼────┼────┼─────────────┼───────┤
│143 │107 年6 月7 日│拾光 │ │林世傑 │廖敏輝、孫士淯、李宗凱、劉│42,000 │
│ │ │ │ │ │彧瑞、劉謙和、梁瑞智、徐仁│ │
│ │ │ │ │ │明、王明俊、黃志翔、陳廖淯│ │
│ │ │ │ │ │、林冠先、許林木、曾招翔、│ │
│ │ │ │ │ │林俊銘、李易霖、邱景柏、林│ │
│ │ │ │ │ │秋則、王○良(無法辨識)、│ │
│ │ │ │ │ │王佩遠、林國榮、戴敏仙、蔡│ │
│ │ │ │ │ │勝邦、黃博煜、賴明義 │ │
├──┼───────┼────┼────┼────┼─────────────┼───────┤
│144 │107 年6 月8 日│拾光 │ │林世傑 │廖敏輝、孫士淯、徐仁明、王│40,500 │
│ │ │ │ │ │明俊、李易霖、梁瑞智、黃凌│ │
│ │ │ │ │ │杰、李宗凱、劉謙和、劉彧瑞│ │
│ │ │ │ │ │、林冠先、林俊銘、曾昭翔、│ │
│ │ │ │ │ │邱景柏、陳廖淯、李柏松、許│ │
│ │ │ │ │ │林木、王佩遠、林國榮、賴明│ │
│ │ │ │ │ │義、蕭誠政、黃博煜、蔡勝邦│ │
├──┼───────┼────┼────┼────┼─────────────┼───────┤
│145 │107 年6 月9 日│拾光 │ │林世傑 │廖敏輝、孫士淯、許林木、廖│44,500 │
│ │ │ │ │ │國良、曾昭翔、林冠先、黃志│ │
│ │ │ │ │ │翔、李宗凱、彭聖華、李易霖│ │
│ │ │ │ │ │、劉彧瑞、王明俊、張宏瑋、│ │
│ │ │ │ │ │徐仁明、梁瑞智、黃凌杰、劉│ │
│ │ │ │ │ │謙和、許林木、王佩遠、林國│ │
│ │ │ │ │ │榮、戴敏仙、蕭誠政、黃博煜│ │
│ │ │ │ │ │、蔡勝邦、賴明義 │ │
├──┼───────┼────┼────┼────┼─────────────┼───────┤
│146 │107 年6 月10日│拾光 │ │林世傑 │廖敏輝、孫士淯、陳聖哲、梁│39,000 │
│ │ │ │ │ │瑞智、徐仁明、王明俊、李宗│ │
│ │ │ │ │ │凱、林冠先、許林木、林謙彧│ │
│ │ │ │ │ │、劉謙和、劉彧瑞、李易霖、│ │
│ │ │ │ │ │邱景柏、許志傑、林俊銘、王│ │
│ │ │ │ │ │佩遠、林國榮、戴敏仙、賴明│ │
│ │ │ │ │ │義、黃博煜、蔡勝邦 │ │
├──┴───────┴────┴────┴────┴─────────────┼───────┤
│ 總計 │3,196,200 │
└───────────────────────────────────────┴───────┘
附表二:
┌───┬───┬──────┬──────────┬───────┐
│編號 │告訴人│日期(民國)│方式 │金額(新臺幣)│
├───┼───┼──────┼──────────┼───────┤
│ A1 │王志宏│ 107.01.10 │現金 │ 25,000│
├───┼───┼──────┼──────────┼───────┤
│ A2 │曾文德│ 107.02.26 │匯款陳奕璋官田隆田郵│ 50,000│
│ │ │ │局第00000000000000號│ │
│ │ │ │帳戶 │ │
├───┤ ├──────┼──────────┼───────┤
│ A3 │ │ 107.03.01 │同上 │ 50,000│
├───┤ ├──────┤ ├───────┤
│ A4 │ │ 107.03.05 │ │ 50,000│
├───┤ ├──────┤ ├───────┤
│ A5 │ │ 107.03.07 │ │ 50,000│
├───┤ ├──────┤ ├───────┤
│ A6 │ │ 107.03.09 │ │ 50,000│
├───┤ ├──────┤ ├───────┤
│ A7 │ │ 107.03.13 │ │ 50,000│
├───┤ ├──────┤ ├───────┤
│ A8 │ │ 107.03.14 │ │ 50,000│
├───┤ ├──────┤ ├───────┤
│ A9 │ │ 107.03.18 │ │ 50,000│
├───┤ ├──────┤ ├───────┤
│ A10 │ │ 107.03.20 │ │ 50,000│
├───┤ ├──────┤ ├───────┤
│ A11 │ │ 107.03.22 │ │ 50,000│
├───┤ ├──────┤ ├───────┤
│ A12 │ │ 107.03.26 │ │ 50,000│
├───┤ ├──────┤ ├───────┤
│ A13 │ │ 107.03.31 │ │ 50,000│
├───┤ ├──────┤ ├───────┤
│ A14 │ │ 107.04.05 │ │ 50,000│
├───┤ ├──────┤ ├───────┤
│ A15 │ │ 107.04.10 │ │ 50,000│
├───┤ ├──────┤ ├───────┤
│ A16 │ │ 107.04.14 │ │ 50,000│
├───┤ ├──────┤ ├───────┤
│ A17 │ │ 107.04.14 │ │ 10,410│
├───┤ ├──────┤ ├───────┤
│ A18 │ │ 107.04.18 │ │ 50,000│
├───┤ ├──────┤ ├───────┤
│ A19 │ │ 107.04.21 │ │ 50,000│
├───┤ ├──────┤ ├───────┤
│ A20 │ │ 107.04.23 │ │ 50,000│
├───┤ ├──────┤ ├───────┤
│ A21 │ │ 107.04.24 │ │ 50,000│
├───┤ ├──────┤ ├───────┤
│ A22 │ │ 107.04.25 │ │ 50,000│
├───┤ ├──────┤ ├───────┤
│ A23 │ │ 107.04.27 │ │ 50,000│
├───┤ ├──────┤ ├───────┤
│ A24 │ │ 107.04.28 │ │ 50,000│
├───┤ ├──────┤ ├───────┤
│ A25 │ │ 107.04.30 │ │ 50,000│
├───┤ ├──────┤ ├───────┤
│ A26 │ │ 107.04.30 │ │ 50,000│
├───┤ ├──────┤ ├───────┤
│ A27 │ │ 107.05.03 │ │ 50,000│
├───┤ ├──────┤ ├───────┤
│ A28 │ │ 107.05.03 │ │ 50,000│
├───┤ ├──────┤ ├───────┤
│ A29 │ │ 107.05.04 │ │ 50,000│
├───┤ ├──────┤ ├───────┤
│ A30 │ │ 107.05.06 │ │ 50,000│
├───┤ ├──────┤ ├───────┤
│ A31 │ │ 107.05.08 │ │ 50,000│
├───┤ ├──────┤ ├───────┤
│ A32 │ │ 107.05.09 │ │ 50,000│
├───┤ ├──────┤ ├───────┤
│ A33 │ │ 107.05.11 │ │ 50,000│
├───┤ ├──────┤ ├───────┤
│ A34 │ │ 107.05.12 │ │ 50,000│
├───┤ ├──────┤ ├───────┤
│ A35 │ │ 107.05.15 │ │ 50,000│
├───┤ ├──────┤ ├───────┤
│ A36 │ │ 107.05.16 │ │ 50,000│
├───┤ ├──────┤ ├───────┤
│ A37 │ │ 107.05.17 │ │ 50,000│
├───┤ ├──────┤ ├───────┤
│ A38 │ │ 107.05.19 │ │ 50,000│
├───┤ ├──────┤ ├───────┤
│ A39 │ │ 107.05.22 │ │ 50,000│
├───┤ ├──────┤ ├───────┤
│ A40 │ │ 107.05.23 │ │ 50,000│
├───┤ ├──────┤ ├───────┤
│ A41 │ │ 107.05.25 │ │ 50,000│
├───┤ ├──────┤ ├───────┤
│ A42 │ │ 107.05.26 │ │ 50,000│
├───┤ ├──────┤ ├───────┤
│ A43 │ │ 107.05.27 │ │ 50,000│
├───┤ ├──────┤ ├───────┤
│ A44 │ │ 107.05.30 │ │ 50,000│
├───┤ ├──────┤ ├───────┤
│ A45 │ │ 107.05.31 │ │ 50,000│
├───┤ ├──────┤ ├───────┤
│ A46 │ │ 107.06.02 │ │ 50,000│
├───┤ ├──────┤ ├───────┤
│ A47 │ │ 107.06.03 │ │ 50,000│
├───┤ ├──────┤ ├───────┤
│ A48 │ │ 107.06.05 │ │ 50,000│
├───┤ ├──────┤ ├───────┤
│ A49 │ │ 107.06.06 │ │ 20,000│
├───┤ ├──────┤ ├───────┤
│ A50 │ │ 107.06.07 │ │ 20,000│
├───┤ ├──────┤ ├───────┤
│ A51 │ │ 107.06.08 │ │ 20,000│
├───┤ ├──────┤ ├───────┤
│ A52 │ │ 107.06.09 │ │ 20,000│
├───┤ ├──────┤ ├───────┤
│ A53 │ │ 107.06.10 │ │ 20,000│
├───┼───┴──────┴──────────┼───────┤
│ │ 總計│ 2,435,410│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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