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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79號
原 告 陳世強
被 告 林詩茹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訴字第95號幫助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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