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9,交附民,70,2020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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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70號
原 告 吳秀靜
被 告 江登源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54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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