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9,易,266,2020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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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266號
公訴檢察官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宇豪


選任辯護人 楊惠琪律師
選任辯護人 魏廷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宇豪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榮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吳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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