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9,竹交簡附民,23,2020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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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竹交簡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劉彥鈞


被 告 池竣義(原名:池進發)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竹交簡字第35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林涵雯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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