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9,竹簡附民,14,20200731,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張宏碩
施承廷

王業勤

被 告 彭文祥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竹簡字第276 號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榮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蘇鈺婷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