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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915號
聲 請 人
即 告訴人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葛長林
代 理 人 陳婕妤律師
練家雄律師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李忠哲
陳世欣
王裕衡
吳承恩
相對人 即
上 四 人
選任辯護人 鄭勵堅律師
李佳玲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9年度智訴字第5號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聲請禁止閱覽訴訟資料及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及吳承恩就本院一○九年度智訴字第五號案件,如附表一所示之訴訟資料關於聲請人所有之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本院一○九年度智訴字第五號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且不得抄錄、影印、攝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留存附表一所示之訴訟資料。
相對人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就本院一○九年度智訴字第五號案件,如附表一所示之訴訟資料關於聲請人所有之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本院一○九年度智訴字第五號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限制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檢閱、抄錄或攝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留存附表二所示之訴訟資料。
其餘聲請駁回。
相對人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李忠哲、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之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09年度智訴字第5號案件如附表一所示之資料,均為聲請人即本案告訴人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設計、研發、創造,用以製造、銷售聲請人垂直式探針卡相關產品之生產技術、製程方法、製程環節、設備規格、產品照片、研發成本與銷售價格資訊、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資訊、市場分析資訊等,非一般及該類競爭廠商、人員所知悉,足使聲請人在製造、銷售保持競爭優勢,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且聲請人已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屬聲請人之營業秘密,有限制相對人即本案被告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及渠等選任辯護人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開示或使用之必要,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2條、第30條等規定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禁止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為實施本院109年度智訴字第5號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為開示,且不得抄錄、影印及攝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留存附表一所示之訴訟資料;
另附表二所示之資料,係聲請人與另案被告郭嘉源、陳垟朢、張建銘、呂冠龍、王嘉煌及穎崴公司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之訴訟資料,與相對人即本案被告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及吳承恩無關,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規定,聲請限制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及渠等選任辯護人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檢閱、抄錄及攝影等語。
二、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不公開審判;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或證物之檢閱、抄錄或攝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定有明文。
又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
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
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項所明定,並依同法第30條規定,於審理第23條(智慧財產刑事)案件或其附帶民事訴訟時,準用之。
三、經查:㈠如附表一所示之資料,涉及聲請人之營業秘密,該營業秘密如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而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此據聲請人提出書狀釋明,本院審酌其內容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員所知,確具有經濟價值,聲請人亦設有相關保密措施,於現階段可認確屬聲請人之營業秘密,但為兼顧相對人防禦權之行使,俾能充分提出答辯,認本件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又有關附件一文件之電子檔,遍查全卷並無電子檔,且經聲請人於本院訊問時當庭撤回(見本院卷第122 頁),故不在本件聲請範圍內,附此敘明。
㈡另查,聲請人與穎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務有所重疊,兩者具有高度競爭關係,又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及吳承恩均在穎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職,如可留存附表所示之訴訟資料,無疑增加聲請人營業秘密外流,遭訴訟外使用之風險,確有可能對於聲請人之營運造成危害,是就本件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及吳承恩等4 人不得抄錄、影印、攝影或以其他方式留存附表一所示之訴訟資料應予准許。
至於相對人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部分,本院已考量訴訟進行之始,對於本案所涉相關營業秘密之認定,從寬並採納聲請人所為「釋明」之低度舉證強度,相對於被告及渠等之辯護人,尚未就起訴書所指犯行,究有無涉及營業秘密、有無該當違反營業秘密法之構成要件行為等為具體攻防前,若給予極其嚴苛之閱卷限制,顯然有違比例原則,有礙辯護權完整之行使。
本院審酌再三,立法者既已設置秘密保持命令之制度,本即為調和訴訟雙方之權益,限制相關人等不得為實施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亦不得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已足防止該等營業秘密外洩之風險,倘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違反該命令,自有營業秘密法相關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規定相繩;
從而,聲請人對相對人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等2 人聲請禁止渠等為抄錄、影印、攝影或以其他方式留存附表一所示之訴訟資料,確有不當限制被告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及吳承恩防禦權之行使,為無理由,應駁回其聲請。
㈢又如附表二所示之資料,聲請人表示皆非在本案起訴範圍,現階段尚難認與本案刑事訴訟有何關連性或與何待證事項相關,本院審酌前情,認聲請人之主張在現階段非無理由,如附表二所示訴訟資料應限制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及辯護人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閱覽、抄錄或攝影。
至本案審理程序進行中,倘因審理進度、調查證據範圍而有開示之必要者,本院當另行就此部分再為適當處理。
㈣再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27條第3項定有明文,因此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於住所或居所遷移時,應向本院陳明,併此敘明。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第30條、第11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21條、第27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准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部分不得抗告;
駁回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羽君
附表一
┌──┬─────┬──┬─────────┬─────────┐
│編號│分類 │項目│營業秘密名稱 │所在卷頁 │
├──┼─────┼──┼─────────┼─────────┤
│ 1 │垂直式探針│1-1 │Probe card機械設計│見108年度偵字第523│
│ │卡設計準則│ │ │4號卷三第81頁至第 │
│ │ │ │ │97頁及同卷第32頁、│
│ │ │ │ │108偵11670卷一第54│
│ │ │ │ │頁 │
│ │ ├──┼─────────┼─────────┤
│ │ │1-2 │PH設計規範 │見108年度偵字第523│
│ │ │ │ │4 號卷一第103頁至 │
│ │ │ │ │第104頁正面、卷二 │
│ │ │ │ │第291頁、卷三第98 │
│ │ │ │ │頁至第103頁、107年│
│ │ │ │ │度他字第388號卷四 │
│ │ │ │ │第292頁反面至第293│
│ │ │ │ │頁正面、卷五第30至│
│ │ │ │ │32頁、108偵11670卷│
│ │ │ │ │一第54頁 │
│ │ ├──┼─────────┼─────────┤
│ │ │1-3 │Film設計規範 │見108 偵5234卷一第│
│ │ │ │ │104反面、卷二第292│
│ │ │ │ │頁、卷三第104 頁至│
│ │ │ │ │第113頁、109偵611 │
│ │ │ │ │卷一第111頁、107他│
│ │ │ │ │388號卷四第291頁反│
│ │ │ │ │面至第292 頁正面、│
│ │ │ │ │卷五第27至第29頁、│
│ │ ├──┼─────────┼─────────┤
│ │ │1-4 │VPC Check List設計│見108偵5234號卷三 │
│ │ │ │查檢表 │第114頁至第122 頁 │
│ │ ├──┼─────────┼─────────┤
│ │ │1-5 │探針卡關鍵元件之迴│見108 偵5234卷三第│
│ │ │ │焊尺寸 │128 頁至第134 頁、│
│ │ │ │ │108偵11670卷一第55│
│ │ │ │ │頁反面) │
├──┼─────┼──┼─────────┼─────────┤
│2 │垂直式探針│2-1 │探針頭(PH) 仕樣書│見108偵5234 號卷三│
│ │卡生產製作│ │(針對美商輝達公司│第135頁至第180頁 │
│ │資料 │ │) │108偵11670卷一第55│
│ │ │ │製造序號: │頁) │
│ │ │ │MVP161482H-0001 │ │
│ │ │ │MVP162354H-0001 │ │
│ │ │ │MVP162355H-0001 │ │
│ │ ├──┼─────────┼─────────┤
│ │ │2-2 │空間轉換器(ST) 仕│見108偵11670卷一第│
│ │ │ │樣書(針對美商輝達│55頁、108偵5234卷 │
│ │ │ │公司)製造序號: │二第143頁 │
│ │ │ │MVP162353S-0001 │ │
├──┼─────┼──┼─────────┼─────────┤
│3 │垂直式探針│3-1 │PCB檢驗作業指導書 │見108偵5234卷三第 │
│ │卡檢驗與製│ │ │181頁至第205頁、 │
│ │作作業指導│ │ │108偵5234卷二第303│
│ │書資訊 │ │ │頁、108 偵11670 卷│
│ │ │ │ │一第57頁 │
│ │ ├──┼─────────┼─────────┤
│ │ │3-2 │微孔檢驗作業指導書│見108偵5234卷二第 │
│ │ │ │ │304頁、卷三第206頁│
│ │ │ │ │至第237頁、108 偵 │
│ │ │ │ │11670 卷一第57頁 │
│ │ ├──┼─────────┼─────────┤
│ │ │3-3 │Substrate 外觀限度│見108偵5234卷二第 │
│ │ │ │樣本 │305頁、卷三第238頁│
│ │ │ │ │至第242頁、108偵11│
│ │ │ │ │670卷一第57頁 │
│ │ ├──┼─────────┼─────────┤
│ │ │3-4 │VPC Substrate 檢驗│見108 偵5234卷一第│
│ │ │ │作業指導書 │146頁至第147頁反面│
│ │ │ │ │、卷二第306 頁、卷│
│ │ │ │ │三第243頁至第262頁│
│ │ │ │ │、107他388號卷三第│
│ │ │ │ │159頁反面至第161頁│
│ │ │ │ │、第163頁至第171頁│
│ │ │ │ │反面、卷五第63至第│
│ │ │ │ │66頁、108偵11670卷│
│ │ │ │ │一第57頁、第76頁至│
│ │ │ │ │第77頁 │
│ │ ├──┼─────────┼─────────┤
│ │ │3-5 │PCB 外觀判定標準一│見108偵11670卷一第│
│ │ │ │覽表 │57頁 │
│ │ ├──┼─────────┼─────────┤
│ │ │3-6 │客戶支給pcb 檢驗作│見108偵11670卷一第│
│ │ │ │業指導書 │57頁 │
│ │ ├──┼─────────┼─────────┤
│ │ │3-7 │PROBE CARD加工件檢│見108偵11670卷一第│
│ │ │ │驗作業指導書 │57頁 │
│ │ ├──┼─────────┼─────────┤
│ │ │3-8 │VPC 加工零件檢驗作│見108偵11670卷一第│
│ │ │ │業指導書 │57頁 │
│ │ ├──┼─────────┼─────────┤
│ │ │3-9 │Cobra 針檢驗作業指│見108偵11670卷一第│
│ │ │ │導書 │57頁 │
│ │ ├──┼─────────┼─────────┤
│ │ │3-10│VPC Substrate 供 │見108偵11670卷一第│
│ │ │ │應商檢驗規範 │57頁 │
│ │ ├──┼─────────┼─────────┤
│ │ │3-11│進料檢驗管理辦法 │見108偵11670卷一第│
│ │ │ │ │57頁 │
│ │ ├──┼─────────┼─────────┤
│ │ │3-12│包材檢驗規範 │見108偵11670卷一第│
│ │ │ │ │57頁 │
│ │ ├──┼─────────┼─────────┤
│ │ │3-13│進料PCB 檢驗單 │見107他388號卷二第│
│ │ │ │ │198頁正反面、卷二 │
│ │ │ │ │第199頁至第200頁反│
│ │ │ │ │面、108偵11670卷一│
│ │ │ │ │第57頁 │
├──┼─────┼──┼─────────┼─────────┤
│4 │垂直式探針│4-1 │輝達公司探針卡之3D│見108偵5234卷一第 │
│ │卡設計資訊│ │及2D 設計圖 │102頁正反面、第105│
│ │ │ │ │頁正反面、卷三第 │
│ │ │ │ │292頁至第294頁、 │
│ │ │ │ │107他388號卷四第 │
│ │ │ │ │126頁至第128頁、第│
│ │ │ │ │293頁反面至第294頁│
│ │ │ │ │反面、卷五第33頁至│
│ │ │ │ │第34頁、108偵11670│
│ │ │ │ │卷一第第55頁 │
│ │ ├──┼─────────┼─────────┤
│ │ │4-2 │垂直式探針卡設計資│見108偵5234卷三第 │
│ │ │ │訊Pin Assignment (│318頁至第329頁、 │
│ │ │ │PA檔) │108偵11670卷一第57│
│ │ │ │ │頁至第58頁 │
├──┼─────┼──┼─────────┼─────────┤
│5 │探針特性檢│5-1 │探針特性檢驗機台設│108年度偵字第5234 │
│ │驗 機 台 │ │計圖 │號卷三第331頁、108│
│ │(Probe │ │ │偵11670卷第54頁反 │
│ │Analysis │ │ │面 │
│ │System , │ │ │ │
│ │簡稱:PAS) ├──┼─────────┼─────────┤
│ │ │5-2 │探針特性檢驗機台規│見108偵5234號卷二 │
│ │ │ │格與功能說明 │第293頁、109偵611 │
│ │ │ │ │號卷一第113頁、第 │
│ │ │ │ │117頁、108偵11670 │
│ │ │ │ │卷第54頁反面 │
├──┼─────┼──┼─────────┼─────────┤
│6 │垂直式探針│6-1 │垂直式探針設計圖 │見108偵5234卷三第 │
│ │卡關鍵元件│ │ │332頁至第336頁 │
│ │ ├──┼─────────┼─────────┤
│ │ │6-2 │探針卡結構改善模擬│ │
│ │ │ │比較 │ │
│ │ ├──┼─────────┼─────────┤
│ │ │6-3 │IP( Interposer) 能│見107他388號卷二第│
│ │ │ │力比較表 │148頁至第149頁反面│
├──┼─────┼──┼─────────┼─────────┤
│7 │垂直式探針│7-1 │CAM量測治具設計圖 │見108 偵5234號卷二│
│ │卡檢驗工具│ │ │第118頁至第119頁、│
│ │ │ │ │第249頁至251頁、卷│
│ │ │ │ │三第337頁、108偵字│
│ │ │ │ │11670 卷一第59頁、│
│ │ │ │ │第79頁、卷二第24頁│
│ │ │ │ │正面、第25頁正面 │
│ │ ├──┼─────────┼─────────┤
│ │ │7-2 │磨針治具設計圖 │見108 偵5234號卷二│
│ │ │ │ │第126頁反面至第127│
│ │ │ │ │頁反面、107他388號│
│ │ │ │ │卷四第124 反面至第│
│ │ │ │ │125 頁反面、卷五第│
│ │ │ │ │12頁至第13頁 │
├──┼─────┼──┼─────────┼─────────┤
│ 8 │產品開發專│8-1 │RP7 新產品開發專案│見108偵5234 卷一第│
│ │案計畫資訊│ │計畫 │56頁反面至第57頁反│
│ │ │ │ │面、卷三第338 頁至│
│ │ │ │ │第341 頁、107他388│
│ │ │ │ │卷一第45-1頁正反面│
│ │ │ │ │及第151頁至第154頁│
│ │ │ │ │反面、卷四第15頁正│
│ │ │ │ │反面、第24頁反面至│
│ │ │ │ │第25頁反面及第35頁│
│ │ │ │ │至第38頁、卷五第2 │
│ │ │ │ │頁至第4頁、108偵11│
│ │ │ │ │670號卷一第60 頁反│
│ │ │ │ │面至第61頁反面 │
│ │ ├──┼─────────┼─────────┤
│ │ │8-2 │MPPT新產品開發專案│見108偵5234號卷一 │
│ │ │ │計畫 │第58頁反面至第60頁│
│ │ │ │ │正面、卷三第342 頁│
│ │ │ │ │、第343頁至第356頁│
│ │ │ │ │、107他388卷一第45│
│ │ │ │ │-1頁正、反面及第 │
│ │ │ │ │151頁至第154頁反面│
│ │ │ │ │、107他388號卷四第│
│ │ │ │ │15頁正反面、第26至│
│ │ │ │ │第27頁及第39頁、卷│
│ │ │ │ │五第6頁至第9頁、10│
│ │ │ │ │8偵11670號卷一第62│
│ │ │ │ │頁反面至第64頁正面│
├──┼─────┼──┼─────────┼─────────┤
│9 │垂直式探針│ │技術路徑(TRM)分析 │見108偵5234卷三第 │
│ │卡市場分析│ │ │362頁至第366頁 │
│ │資訊 │ │ │ │
├──┼─────┼──┼─────────┼─────────┤
│10 │告訴人垂直│ │告訴人垂直式探針卡│見107他388卷一第27│
│ │式探針卡產│ │產品照片及示意圖等│頁反面至第28頁、第│
│ │品照片及示│ │資訊(就李忠哲等四│167頁正反面、第171│
│ │意圖等資訊│ │人重製部分) │頁至第175頁、第176│
│ │ │ │ │頁至第181頁、第187│
│ │ │ │ │頁、卷二第238 頁至│
│ │ │ │ │第239頁、108偵5234│
│ │ │ │ │卷二第315頁至第316│
│ │ │ │ │頁 │
├──┼─────┼──┼─────────┼─────────┤
│11 │告訴人營業│11-1│李忠哲重製營業秘密│見107他388卷一第33│
│ │秘密研發成│ │價值說明 │頁、第45頁及第161 │
│ │本與銷售價│ │ │頁反面、卷四第14頁│
│ │格資訊 │ │ │及第28頁反面、卷五│
│ │ │ │ │第5頁、第10頁、108│
│ │ │ │ │偵11670 卷一第54頁│
│ │ │ │ │正反面、第62頁正面│
│ │ │ │ │、第64頁反面、第92│
│ │ │ │ │頁反面 │
│ │ ├──┼─────────┼─────────│
│ │ │11-2│陳世欣重製營業秘密│見107他388卷一第35│
│ │ │ │價值說明 │頁、第53頁及第162 │
│ │ │ │ │頁反面至第163 頁、│
│ │ │ │ │卷四第29頁反面至第│
│ │ │ │ │30頁反面及第246 頁│
│ │ │ │ │、第252頁、第295頁│
│ │ │ │ │反面至第296 頁反面│
│ │ │ │ │、108偵11670卷一第│
│ │ │ │ │55頁至第56頁、第68│
│ │ │ │ │頁反面、第73頁、第│
│ │ │ │ │94頁正反面 │
│ │ ├──┼─────────┼─────────│
│ │ │11-3│王裕衡重製營業秘密│見107他388卷一第40│
│ │ │ │價值說明 │頁、第78頁、第165 │
│ │ │ │ │頁、卷三第147頁、 │
│ │ │ │ │卷四第34頁、108偵 │
│ │ │ │ │11670卷一第57頁至 │
│ │ │ │ │第58頁、第93頁正反│
│ │ │ │ │面 │
│ │ ├──┼─────────┼─────────│
│ │ │11-4│吳承恩重製營業秘密│見107他388卷一第36│
│ │ │ │細項與價值說明 │頁及第60頁反面、卷│
│ │ │ │ │四第31頁至第32頁正│
│ │ │ │ │面、第89頁反面、第│
│ │ │ │ │96頁、第129頁反面 │
│ │ │ │ │至第130頁反面、108│
│ │ │ │ │偵11670卷一第59頁 │
│ │ │ │ │、第95頁 │
├──┼─────┼──┼─────────┼─────────┤
│12 │刑事搜索、│12-1│李忠哲重製之告訴人│見108 偵5234卷二第│
│ │扣押之告訴│ │營業秘密 │138頁、第347頁、10│
│ │人營業秘密│ │ │8偵11670卷一第54頁│
│ │ ├──┼─────────┼─────────┤
│ │ │12-2│陳世欣重製之告訴人│見108偵5234號卷一 │
│ │ │ │營業秘密 │第107頁至第110頁反│
│ │ │ │ │面、卷二第140頁至 │
│ │ │ │ │第149頁反面及第348│
│ │ │ │ │頁、108偵11670卷一│
│ │ │ │ │第55頁至第56頁 │
│ │ ├──┼─────────┼─────────┤
│ │ │12-3│王裕衡重製之告訴人│見108偵5234號卷二 │
│ │ │ │營業秘密 │第138頁反面至第139│
│ │ │ │ │頁反面、第349 頁、│
│ │ │ │ │108偵11670卷一第57│
│ │ │ │ │頁至第58頁 │
│ │ ├──┼─────────┼─────────┤
│ │ │12-4│吳承恩重製之告證84│見108 偵5234號卷二│
│ │ │ │告訴人營業秘密 │第118頁至第120頁反│
│ │ │ │ │面、第150頁、第350│
│ │ │ │ │頁、108偵11670卷一│
│ │ │ │ │第59頁 │
├──┼─────┼──┼─────────┼─────────┤
│13 │告訴人垂直│ │告訴人垂直式探針卡│見107他388卷一第23│
│ │式控針卡廠│ │廠環境照片 │頁反面至第26頁反面│
│ │內環境照片│ │ │、109他611號卷一第│
│ │ │ │ │136頁反面至第139頁│
│ │ │ │ │反面 │
├──┼─────┼──┼─────────┼─────────┤
│14 │告訴人垂直│ │告訴人垂直式探針卡│見107他388卷五第36│
│ │式探針卡設│ │設計流程與時程 │頁、108偵5234號卷 │
│ │計流程與時│ │ │一第106頁 │
│ │程 │ │ │ │
└──┴─────┴──┴─────────┴─────────┘
附表二:
┌──┬─────┬──┬─────────┬─────────┐
│編號│分類 │項目│營業秘密名稱 │ 所在卷頁 │
├──┼─────┼──┼─────────┼─────────┤
│1 │製作作業 │1-1 │VPC PH整卡Run In作│見108偵5234卷三第 │
│ │指導書資 │ │業指導書 │263頁至第269頁 │
│ │訊 ├──┼─────────┼─────────┤
│ │ │1-2 │VPCPH換針作業指導 │見108偵5234卷三第 │
│ │ │ │書(半固定Film) │270頁至第27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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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VPC PH磨針(精修)作│見108偵5234卷三第 │
│ │ │ │業指導書(Point) │278頁至第29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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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龍門式顯 │2-1 │設計圖檔 │見108 偵5234卷三第│
│ │微鏡設計 │ │ │330頁、107 他388卷│
│ │資訊 │ │ │二第216頁至第222頁│
│ │ │ │ │反面 │
│ │ ├──┼─────────┼─────────┤
│ │ │2-2 │BOM表 │見108 偵5234卷三第│
│ │ │ │ │330頁、107他388 號│
│ │ │ │ │卷二第216頁至第222│
│ │ │ │ │頁反面 │
│ │ ├──┼─────────┼─────────┤
│ │ │2-3 │龍門式顯微鏡規格說│見108偵5234卷二第 │
│ │ │ │明 │29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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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產品開發 │3-1 │3DS100II開發專案 │見108偵5234號卷三 │
│ │專案計畫 │ │ │第357頁至第361頁、│
│ │資訊 │ │ │107他388卷三第75頁│
│ │ │ │ │至第79頁反面 │
│ │ ├──┼─────────┼─────────┤
│ │ │3-2 │告訴人80um探針開發│見108偵5234卷二第 │
│ │ │ │專案資訊與研發經費│33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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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0um間距 │ │8Oum間距探針設計規│見108偵5234卷二第 │
│ │探針設計 │ │範 │337頁至346頁 │
│ │規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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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發成本 │5-1 │輝達公司TU104 產品│ │
│ │與銷售資 │ │報價、訂單與營業損│ │
│ │訊 │ │失資訊 │ │
│ │ ├──┼─────────┼─────────┤
│ │ │5-2 │92-108年研發費用 │見108偵5234號卷二 │
│ │ │ │及統計圖表 │第332頁至33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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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告訴人設計│6-1 │輝達公司產品共通使│見108 偵5234卷二第│
│ │、製造輝達│ │用之告訴人營業秘密│296頁至300頁、卷三│
│ │公司產品之│ │ │第35頁反面至53頁 │
│ │營業秘密 │ │ │ │
│ │ ├──┼─────────┼─────────┤
│ │ │6-2 │輝達公司GA104 產品│見108偵5234卷四第 │
│ │ │ │營業秘密 │13頁至第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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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告訴人垂直│ │告訴人垂直式探針卡│見107 他388 卷一第│
│ │式探針卡產│ │產品照片及示意圖(│168頁至第170頁、第│
│ │品照片及示│ │郭嘉源、呂冠龍、張│182頁正反面、第183│
│ │意圖 │ │建銘、陳垟朢即陳俊│頁反面至第185 頁正│
│ │ │ │男部分) │面、第186頁、108偵│
│ │ │ │ │5234卷二第315頁至 │
│ │ │ │ │31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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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營業秘密細│8-1 │郭嘉源營業秘密細項│見107他388卷一第34│
│ │項與價值說│ │與價值說明 │頁及第46頁至第49頁│
│ │明 │ │ │反面、第162 頁、卷│
│ │ │ │ │四第29頁、第182 頁│
│ │ │ │ │至第187頁、第207頁│
│ │ │ │ │至第219頁、第246頁│
│ │ │ │ │、卷五第18頁至第25│
│ │ │ │ │頁、108偵5234卷一 │
│ │ │ │ │第220頁至第224頁 │
│ │ ├──┼─────────┼─────────┤
│ │ │8-2 │陳垟朢(陳俊男)營│見107他388卷一第39│
│ │ │ │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頁、第73頁至第75頁│
│ │ │ │明 │、第164 頁反面、卷│
│ │ │ │ │三第98頁至第99頁、│
│ │ │ │ │第102頁至第105頁、│
│ │ │ │ │卷四第33頁反面、卷│
│ │ │ │ │五第56頁至第60頁、│
│ │ │ │ │108 偵5234卷二第94│
│ │ │ │ │頁至第98頁 │
│ │ ├──┼─────────┼─────────┤
│ │ │8-3 │張建銘營業秘密細項│見107他388號卷一第│
│ │ │ │與價值說明 │37頁、第67頁至第69│
│ │ │ │ │頁、第163 頁反面、│
│ │ │ │ │卷三第61頁正反面、│
│ │ │ │ │第63頁、第71頁至第│
│ │ │ │ │79頁反面、卷四第32│
│ │ │ │ │頁反面、卷五第48頁│
│ │ │ │ │至第55頁、108 偵字│
│ │ │ │ │5234卷二第185頁至 │
│ │ │ │ │第188頁 │
│ │ ├──┼─────────┼─────────┤
│ │ │8-4 │呂冠龍營業秘密細項│見107他388號卷一第│
│ │ │ │與價值說明 │38頁、第70頁至第72│
│ │ │ │ │頁反面、第164 頁、│
│ │ │ │ │卷三第13頁反面、第│
│ │ │ │ │16頁反面、第27頁至│
│ │ │ │ │第30頁反面、第31頁│
│ │ │ │ │反面、卷四第33頁正│
│ │ │ │ │面、卷五第39頁至第│
│ │ │ │ │47頁、108 偵5234號│
│ │ │ │ │卷二第69頁至73頁反│
│ │ │ │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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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告訴人易簡│ │易簡計畫說明 │108偵5234號卷二第 │
│ │計畫 │ │ │213頁至第217頁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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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未經刑事起│ │未經刑事起訴被告之│見108偵5234卷三第1│
│ │訴被告之相│ │相關書狀內容 │頁至第35頁 │
│ │關訴訟資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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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垂直式探針│ │ME-Design-Flow │見108偵5234卷三第 │
│ │卡設計準則│ │ │123頁至第12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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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CI研發專 │ │PCI研發專案 │見107他388卷三第32│
│ │案 │ │ │頁至第42頁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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