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9,金訴,160,202011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160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7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鴻軒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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