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9,金訴,84,202008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8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灝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3540、2355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本院第十六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林涵雯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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