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9,附民,425,20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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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425號
原 告 張可欣

被 告 黃文新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650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李毓華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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