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易字第20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永峰
選任辯護人 徐宏澤律師
陳彥汝律師
被 告 周家伭
選任辯護人 鄭勵堅律師
林瑩姮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子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