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0,交簡上附民,6,202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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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邱春風
被 告 梁志光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交簡上字第3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卓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胡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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