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0,交訴,4,2021032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訴字第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德光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子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