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0,交附民,306,202112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306號
原 告 陳亞蘭
被 告 范佳萱
法定代理人 范統祥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竹交簡字第54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汶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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