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0,交附民,7,2021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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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葉家君
鄒曉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夏毅律師
被 告 許博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13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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