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0,交附民,88,2021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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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88號
原 告 彭健凱
被 告 劉家鼎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交易字第615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王凱平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李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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