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98號
原 告 鐘家偉
被 告 盧玉賢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交易字第13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怡文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曉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