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0,侵附民,23,2022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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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侵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BF000-A109006(姓名、地址詳卷)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年度侵訴字第34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黃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沛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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