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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原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吳信德
被 告 林秋妙
邱忠輝
邱忠群
邱志成
上列被告因被訴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0年度原易字第2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卓怡君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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