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0,金訴,297,2022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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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10年度金訴字第29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柏銓



選任辯護人 沈炎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928、5985、7994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庭第十五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怡文
書記官 謝沛真
通 譯 楊德光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黃柏銓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二、犯罪事實要旨:黃柏銓明知將自己帳戶供作他人使用,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預見其交付提款卡等帳戶資料可能幫助不法犯罪集團隱匿詐欺或財產犯罪所得之財物,致使被害人及警方追查無門,詎其於民國109年11月間之某日,在任睿麟(另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之社群軟體FACEBOOK網頁得知提供金融帳戶每月即可按比例獲取分紅報酬後,竟仍基於幫助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不確定故意,於109年11月25日前之某日,在位於新竹縣○○市○○○街00號「紐約紐約」社區公寓前,將其所申設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銀行帳戶)之存簿及提款卡,交付予任睿麟,由任睿麟轉交予其所屬之詐欺集團,容任他人使用其帳戶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取得上開中信銀行帳戶後,與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之方式,詐騙施俊宇、劉烽全、林晉丞等3人,致渠等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上開中信銀行帳戶,旋遭提領一空。

嗣施俊宇、劉烽全、林晉丞發現受騙而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第14條第1項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

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六、本案經檢察官陳亭宇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李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 謝沛真
法 官 黃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謝沛真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第1項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元) 1 施俊宇 於109年11月25日13時59分許,使用通訊軟體LINE,以帳號名稱「玟」與告訴人施竣宇聯繫,佯稱可破解宮崎娛樂城網站後臺程序,竄改資金數據藉此獲利云云,致告訴人施竣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上開中信銀行帳戶。
109年11月25日13時59分許 3萬 109年11月25日15時31分許 3萬 109年11月25日15時52分許 4萬 2 劉烽全 於109年11月22日之某時許,使用交友網站「omi」,以帳號名稱「陳麗欣」與告訴人劉烽全聯繫,佯稱可操作CTBX平台(網址:http://www.ctbex-ap.com/app)投資套利云云,致告訴人劉烽全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上開中信銀行帳戶。
109年11月26日10時56分許 1萬 3 林晉丞 於109年11月9日前之某時許,使用通訊軟體LINE,以帳號名稱「玟」與告訴人林晉成聯繫,佯稱可於宮崎娛樂城網站投資獲利云云,致告訴人林晉成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上開中信銀行帳戶。
109年11月26日11時55分許 5萬 109年11月26日11時57分許 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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