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0,金訴,392,2022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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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39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英璿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依法以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3月25日下午2時30分許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魏瑞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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